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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每一件涉外商事案件精益求精

发布时间:2022-01-17 09:59:00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讲述者】

  作者:崔智瑜(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法官)

  1998年,我从北京大学法学院毕业,光荣成为北京法院系统的一员。从书记员到审判员,从审理传统民事纠纷到审理涉外商事纠纷,一晃二十多年过去,感触最深的就是要在审判工作中坚守初心。

  法官职业具有很强的专业性,裁判案件不能单凭善良的愿望,更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积累和审判技能,而这绝非一朝一夕之功。来到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之前,我主要办理传统民事案件,庭里的其他同事也大多没有办理涉外商事案件的经验。

  为能够让大家尽快上手涉外商事审判工作,院里组织各类业务学习,邀请资深法官和专家学者与大家交流经验,涵盖从涉外送达到域外法律查明,再到涉外商事裁判规则理念的方方面面。我自己的经验就是要“抓住主要矛盾”,摒弃“吃老本”的想法,一边办案一边钻研。遇到新类型案件,就提前学习了解,审理之后及时进行总结,把审判过程中的有益经验转化成有价值的调研成果,逐渐形成适合自己的相对高效的审判工作方法。

  涉外商事案件在商事案件中所占的比例虽然不高,但是影响却一点也不小,关系到我国司法的国际公信力和影响力,审判程序的各个环节都要更加规范和细致。

  我审理过一件坦桑尼亚公司与国内公司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案,双方争议焦点在于仲裁机构的送达是否有效。各国对司法、仲裁送达的规则不尽相同,不同的送达方式可能会产生不同的法律效果,甚至涉及司法主权问题。我带着团队同事认真研究仲裁规则,逐字逐句对照核查送达记录,最终认定仲裁机构的送达存在瑕疵,限制了当事人陈述事实、进行申辩的权利,致使相应仲裁裁决被撤销。案件的妥善处理不仅保护了当事人在个案中的程序权利,而且起到了引导、规范仲裁机构送达环节工作的实际效果。

  怎么样才能算是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我经常会问自己。随着办的案子越来越多,我也愈发感觉到法官不应该是冰冷的法律适用机器,而应该是充满人文关怀的司法者。给我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一件涉外人身保险纠纷。某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在乘坐飞机时猝然发病,经地面救护人员抢救无效宣告死亡,家属向保险公司索赔被拒绝引发纠纷。保险公司抗辩理由之一,为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至被保险人抵达机票记载的目的港走出舱门为止,老人去世时已经超出了保险期间。

  这个案件中,如果我直接简单机械地以空间转换作为判断标准,认定老人的离世不符合理赔要求,尽管从表面上看符合保险条款,但却忽视了法理背后的情理所在,无异于苛求家属必须放弃更好的救治条件而强制将亲人留在机舱内进行抢救。可能产生负面引导效应的裁判结果,并不是一个好的裁判。落笔的一瞬间,我忽然明白,法官办的不单单是案件,更是别人的人生,判决书薄薄几页,却承载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殷切期盼。

  2021年12月28日,是值得我终生铭记的日子。这一天,北京国际商事法庭成立,法庭设在北京四中院,给了从事涉外商事审判的我们更大的施展才能的平台。我将继续在涉外商事审判领域努力耕耘付出,不负初心使命,争创更好的成绩。

(责编: 李雨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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