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富裕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必然要求
作者:贺立龙(四川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赵 峰(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全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经济学研究中心研究员)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是内生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结果,有其系统的经济机理与动力机制。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体现出党对社会主义发展与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科学认识和自觉运用。
1、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平和效率、增长与共享的辩证统一
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超越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特征。首先,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的优越性。马克思、恩格斯设想在未来社会“所有人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邓小平同志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是共同富裕。这种优越性归根到底要体现在它的生产力比资本主义发展得更快一些、更高一些,在此基础上不断改善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群众生活长期得不到明显提高,那就没有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那也不是社会主义”。其次,共同富裕凸显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物质现代化与人的现代化的融合共进。物质富裕是各国现代化的共性目标,实现现代化,必须抓好经济社会建设,增加社会的物质财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需求。但我国的现代化追求的共同富裕,不仅包括物质富裕,也强调精神富裕,追求的是人的全面发展。最后,共同富裕是全体人民共创共享的富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现代化是人口规模巨大的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坚持人民至上、共创共享,使中国式现代化超越西方现代化“重增长轻分享”窠臼,保证了社会主义发展与治理的公平正义和主体动力。
共同富裕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包容性与韧性,使公平与效率、增长与共享实现更好的平衡。受制于资本主义基本矛盾,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无法克服财富积累与贫困积累的冲突,即使引入政府宏观干预也难以解决公平和效率的矛盾。我国实现共同富裕的过程,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实现效率与公平辩证统一的过程,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局限性的超越。我国市场经济基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所有制和分配制度,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结合,既体现效率又促进公平,具有强大包容性和韧性。
2、国民经济实现生产与分配、供给与需求的良性循环是共同富裕的重要前提
生产决定分配,分配反作用于生产。马克思指出,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不仅就对象说是如此,而且就形式说也是如此。分配为生产提供补偿和激励,恩格斯指出,“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共同富裕是分配问题也是生产问题,只有协调好生产和分配的关系,推动二者匹配,才能同步实现生产活力释放和财富共创共享,在经济链条良性运转与高质量发展中实现共同富裕。
财富生产及实现的方式决定了财富分配的形式与机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劳动、资本、土地、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各种要素对财富生产的贡献大小及比例,首先由产品市场来实现,进而由要素市场评价,取得合理回报。正因如此,建成高标准现代市场体系,畅通要素市场与产品市场的运转,有助于保持财富生产与分配的良性循环、保证要素所有者对财富的共创共享。财富生产及实现的程度与结构制约着财富分配的数量与均衡,只有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和创造力,促进各种财富源泉充分涌流,才能推动财富持续增长和公平分配耦合互促的动态最优。财富生产及实现的制度规定了财富分配的性质和方向。社会主义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决定了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通过保护劳动所得、保持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合理比重,推进劳动者机会公平和结果公平的一体共生,保证了共同富裕的微观实现。
财富分配关系到宏观经济平衡,共同富裕依存于国民经济循环。在社会化大生产和现代市场经济运行中,收入分配不仅反映财富共享状态,而且影响国民收入向消费及生产性投资的转化,制约供求均衡及宏观经济循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将公有制与市场机制有机融合,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克服了资本主义基本矛盾,推动了分配优化与宏观均衡的内在统一。在新发展阶段,应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全面改善分配格局、有效扩大内需,打通经济循环堵点,形成需求牵引供给、供给创造需求的更高水平动态平衡。
3、通过高质量发展与制度集成创新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共同富裕的实现具有渐进性,其在各个阶段的推进又依赖于潜在生产力发展和生产关系变革的互相作用。马克思恩格斯深刻阐明了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矛盾运动在社会进步与人的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在阶级社会,劳动只是谋生手段。只有在生产力发达的公有制社会,劳动成为展示个人能力和才华的方式,人的全面发展和“所有的人富裕”才会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社会主义共同富裕的实现,建立在生产力发展和两极分化消除的基础之上。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综合运用发展减贫和制度减贫方式,消除绝对贫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为持续推进共同富裕提供了发展动能与经济基础。
共同富裕要通过经济资源在共同市场内的充分流动、平衡配置、有效利用来实现,因此,扎实推动共同富裕是以统一开放的现代市场体系为载体。完善现代市场体系,需进一步破除区域、城乡、群体之间的市场藩篱,打破垄断,发挥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和内需潜力,提升发展的充分性、平衡性、普惠性和持续性。面对疫情常态化挑战与外部风险冲击,必须保证产业链、供应链齐整、通畅、安全、富有韧性和技术链自主可控,推动“中国制造”向价值链高端攀升,这也有利于实现稳就业、扩大中等收入群体等目标。随着绝对贫困问题得到解决,增强区域发展的平衡性、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举措的重要性逐步凸显,这有助于防止规模性返贫、缓解相对贫困,守住共同富裕底线。
在新发展阶段,应加快形成系统集成、上下联动、协同高效的共同富裕制度安排与政策体系。第一,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夯实共同富裕的制度基石。邓小平同志提出,只要我国经济中公有制占主体地位,就可以避免两极分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既有利于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又有利于促进效率和公平有机统一、不断实现共同富裕。特别是在数字经济等新的技术经济形态下,探索公有制及按劳分配的有效实现形式,增强公有制经济活力、竞争力,发挥其对国民经济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与创新的引领功效,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收益全民共享的实现路径,成为实现共同富裕的重要保障。第二,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共同富裕治理机制与政策体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只有坚持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确保共同富裕方向,利用好新型举国体制办大事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共同富裕的协同治理合力。建立健全以共同富裕为战略导向,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再分配调节手段为抓手,财政、货币、就业、民生、区域、产业、投资、消费等政策紧密配合、高效协同的宏观治理体系,加快形成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同步,区域、城乡、行业发展趋于平衡,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增的调节机制与分配格局。第三,大力弘扬慈善捐赠文化和勤劳致富精神,积极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有效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全面依法规范收入分配秩序。慈善文化和道德情操等非正式制度在促进共同富裕中发挥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从伦理道德与法规政策两方面入手,构建三次分配激励与保障体系,形成捐赠者和受捐者价值互馈良性循环。此外,做好共同富裕舆论引导,警惕并破除“劫富济贫”认识误区,倡导形成“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的共富价值观与公益道德氛围。完善市场准入、公平竞争审查和监管制度,强化反垄断,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依法规范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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