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呼和浩特5月18日电 (记者张枨)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获悉:《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内蒙古深入落实矿山领域“八条硬措施”、强化煤矿重大风险源头防控的重要制度举措,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提升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构建作业前严格审批、作业中全程管控、作业后闭环管理的全链条安全管理体系,实现高风险作业标准化、制度化、可追溯管控。确定了井工煤矿15类、露天煤矿4类重大危险作业范围,涵盖瓦斯排放、巷道贯通、清理煤仓、动火作业、滑坡治理等主要高危作业,煤矿企业可结合实际增补类别。
在作业前管理上,要求必须开展专项风险辨识评估,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执行作业票签字确认制度。作业全过程必须视频监控并实时上传,作业现场划定警戒区域、设置警示标志。作业结束须经现场负责人全面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场。
规定强化监督执法与刚性问责,明确对现场措施不落实、隐患未排除冒险作业等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以“零容忍”态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安全监管局将加大宣贯培训和执法检查力度,推动规定落地见效,持续提升煤矿重大危险作业安全保障能力。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