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原标题:《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近日,《吉林省气象信息服务条例》在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吉林省从事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行动准则和法律保证。
明确工作职责,形成多方联动合力。《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气象信息服务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各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气象因素引发的衍生、次生灾害的联合监测,并开展气象影响预报和风险预警,加强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与灾害预报的联动,强化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指向性。明确发布主体唯一性,坚持传播广泛性和准确性,切实解决气象信息传播不规范、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传播职责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明确推进气象数据安全合规有序开放,充分挖掘气象数据价值。明确发挥吉林省气候生态优势,全力助推农产品气候品质认证和气候品牌创建工作。明确坚持“气象+”赋能行动,鼓励多领域依法开展气象信息服务活动。支持与气象信息服务有关的科研开发和成果推广应用,引导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气象信息产业发展,鼓励将气象信息服务深度融入生产、流通、消费等环节,在规划建设、能源开发利用、冰雪旅游、交通运输、电力保供、金融和生态保护等领域开展个性化、定制化气象信息服务。
据悉,省气象局将大力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贯彻落实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落实规范气象信息服务发布、传播行为以及气象信息服务监督管理等有关规定,强化监督和执法检查,依法推进全省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工作的全面规范发展。(张晓霞 王敏杰 记者曾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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