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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宣城:每月前20天原则上不进入企业执法

发布时间:2024-03-22 09:45:00来源: 安徽网

  每月1日至20日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开展一般性的检查、调研活动;减少入企频次,一般性检查执法原则上在每月下旬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检查不得随意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待陪同……3月21日,宣城市多部门解读了该市今年制定出台的《关于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机制优化为企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

  据介绍,宣城市《关于建立“无事不扰、有求必应”机制优化为企服务工作的若干措施》明确了10项措施,主要分为“坚持‘无事不扰’,营造企业发展良好氛围”和“坚持‘有求必应’,做到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两个部分。

  减负角度的5项措施包括规范入企时间、减少入企频次、减轻企业负担、降低负面影响、减轻企业成本。服务角度的5项措施则包括受理环节提效、办理流程提速、难题办理提级、办理质量提升、诉求回访提质。

  该《若干举措》明确,每月1日至20日各有关部门原则上不得开展一般性的检查、调研活动,确需开展的按要求进行备案;推进“综合查一次”改革,实施跨部门联合监管,一般性检查执法原则上在每月下旬组织开展;最大限度精简需企业报送的材料、填报表格或调查问卷等,行政执法机关到企业检查不得随意约见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接待陪同;推行涉企案件经济影响评估机制,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落实民营企业首次轻微违法容错机制;加快实现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加强政策供给,帮助企业在用工、物流、融资、水电气等方面持续降本增效。

  宣城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该局在入企抽查频次上做减法,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在监管覆盖面不变的同时,将抽查比例降至3%,抽查任务计划比上年同比减少20%以上。宣城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自2023年开始牵头在全市推行行政执法“综合查一次”改革,对涉及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多个执法主体的相关行政检查事项进行“一件事”集成,在同一时间对同一监管对象进行联合执法检查,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该局先后梳理出餐饮、烟花爆竹、农民工工资支付等7个领域的28项综合检查事项,后续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不断调整优化。

  大皖新闻记者 曹庆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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