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起山西将实施两个地方标准
人民网太原2月20日电(记者麻潞)据山西省生态环境厅消息,日前山西发布《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指南》(简称《建设指南》)、《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通则》(简称《评价通则》),填补了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标准空白。这两个标准将于2024年4月3日正式实施。
据悉,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对气候变化标准体系,为企业碳排放管理提供参考,客观评价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效果,山西省生态环境厅结合全省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实际,研究制定了上述两个标准。
《建设指南》提供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的指南,包括管理机构建立、碳排放管理方针制定、碳排放管理方案制定、资源配置与支撑机制建设、实施过程管理、评价与审核、改进。本文件适用于电力、化工、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化和煤炭等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的建设,其他行业企业可参照执行。
《建设指南》提出,企业应在识别自身所处的内外部环境基础上,制定碳排放管理方针,以指导企业碳排放绩效改进的目标和方向。同时,应定期开展碳排放现状调查和评价,包括碳排放数据采集、碳排放数据核算与分析、碳排放影响因素与改进方向,并编制调查和评价报告。
《评价通则》规定了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评价的原则和依据、评价实施、评价方法和评价结果应用。本文件适用于依据《建设指南》建立并运行了碳排放管理体系的重点行业企业所开展的碳排放管理体系自我评价。
《建设指南》和《评价通则》两个标准的制定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碳”战略要求,填补了山西企业碳排放管理体系建设及评价标准的空白,对于完善全省绿色低碳标准体系,指导重点行业企业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建设内部碳排放管理体系,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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