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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居民医保明年1月1日将实现“六统一”

发布时间:2024-01-22 15:30:00来源: 人民网-山西频道

  人民网太原1月17日电(记者麻潞)日前,山西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山西省推进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方案》。到2025年1月1日,全省居民医保实现参保范围、待遇标准、基金预算管理、基金调剂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六统一”。

  “六统一”中,统一参保范围指的是,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者未按照规定享有国家其他形式医疗保障的人员依法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医保实行按年集中参保缴费,原则上每年12月31日前完成次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因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集中征缴期。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返贫监测对象等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按规定享受分类资助,全省执行统一的居民医保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统一待遇标准。全省居民医保实行统一的普通门诊统筹、门诊慢特病、“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和住院保障政策,执行统一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并随经济社会发展和基金运行情况动态调整。

  统一基金预算管理。居民医保基金预算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原则。根据缴费标准、参保人数等因素,全面、准确、完整编制医保基金收入预算。加强预算执行监督,建立健全基金运行风险评估预警机制,促进基金中长期可持续运行。

  统一基金调剂管理。居民医保省级统筹调剂金按一定比例计提,纳入省财政专户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统筹调剂制度实行前各市的基金累计结余仍留存当地。省级统筹调剂金按比例分担各市基金收支缺口,差额部分由各市累计结余承担。累计结余基金不足的,按照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有关规定保障基金支付。

  统一经办服务。实行市、县两级医保经办管理,明确市、县两级经办机构责任,建立统一规范的经办业务流程、内部考核办法和费用结算办法。制定全省统一的按病组付费(DRG)分组和经办规程,将DRG和按病种分值付费(DIP)工作规范、服务标准等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省级统筹前各市确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后作为全省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予以互认。

  统一信息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涵盖参保登记、待遇支付、异地就医等各个环节的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逐步实现与民政、卫生健康、乡村振兴、税务等部门相关信息系统的数据资源共享。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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