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重申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近日,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和规范收费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有关事项再次重申,切实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收费行为,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规范管理。其中提到,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
《通知》指出,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重要性,准确把握社会组织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适用范围、申报条件、审批机制、程序要求、禁止情形、监管体制、违规处置、荣誉撤销等规定。《通知》特别强调,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提出申请;未提出申请或者申请未予批准的,一律不得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
《通知》要求,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认真开展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自查自纠。要围绕“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行政影响力等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等要求,认真对包括分支机构在内所开展的评比达标表彰等各类活动和收费行为进行自查自纠,建立自查整改台账,对于自查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立即全面整改,纠正违规行为。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要全面规范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开展和合规收费行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自身章程要求,在宗旨和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坚持非营利性原则,规范合法合理收费。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合理确定会费档次和标准,将全部收支纳入单位法定账户。要强化分支(代表)机构业务活动和收费行为的全过程管理监管,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下一步,省社会组织管理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社会组织评选评奖活动和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对于自查自纠工作开展不力、继续顶风违法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收费的,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公开通报、调整年检结论、降低评估等级等措施,进一步加大处理处罚力度,确保社会组织规范健康有序发展。
南方日报记者 吴晓娴 通讯员 叶金鑫 卓宇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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