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
记者从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获悉,截至目前,内蒙古累计完成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220宗,总面积2158.96公顷,土地出让收益达33.77亿元,“标准地”在全区各类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中的占比达到60.94%。
据了解,今年以来,自治区自然资源部门持续发力“放管服”, 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政务服务更加便捷。内蒙古“标准地”出让通过流程再造、部门联动,推动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全面优化,大幅缩短了企业拿地时间。例如,兴安盟把功夫下在审批前,提前预审相关申报材料,对规划方案、施工图等关键材料提前介入调查,使企业在正式报建时各类材料均能达到审批条件,确保企业正式报建一次成功。并在全区率先推出了“标准地”出让与“拿地即开工”联合实施,将审批环节由4个压减至3个,审批时限由56个工作日压缩至22个工作日,有效提高了企业办事便利度。锡林郭勒盟也推出相关举措,明确企业在获得土地批复后可立即拿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迅速进入投资建设阶段。
投资环境更加优质。“标准地”出让通过“政府统一打包买单”模式,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事先完成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境影响、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文物考古等区域性评价工作,并将相关成果应用于每宗土地出让方案中,有效降低了企业用地资金成本,大幅减轻了工业项目前期投资压力。截至今年7月,全区区域评估成果专题信息浏览应用8.84万余次,2800多个项目已使用区域评估成果1.13万余次,为企业节约经济成本2.54多亿元。包头市在土地供应前将区域评估成果及通平条件列入拟出让地块的“用地清单”,在土地供应时一并交付用地单位,将原本由企业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改为由政府部门统一完成,变“事后办”为“事前办”,大大降低了企业的时间成本和资金压力,营造出更加优质的投资经营环境。
土地利用更加高效。“标准地”出让通过设置土地利用控制性指标,规范项目建设亩均投资强度、容积率等用地要求,从流程前端就较好地排除了低效用地企业,有助于提升出让地块的总体利用效率,从而确保土地利用更加高效。赤峰市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对标准化厂房实行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供应土地,并提出了全市工业园区标准化厂房入驻项目准入标准,对单位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单位面积年产值、单位面积纳税等指标按行业类型进行了分类设置。截至目前,赤峰市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用于建设标准化厂房的土地11宗,实现标准化厂房用地带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出让的有5宗。
内蒙古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改革,目前已在全区全面铺开。自治区层面出台指导意见,盟市、旗县层面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和工作流程,形成了纵向贯通、横向衔接的较为完备的“标准地”改革制度体系。各地在实践过程中,针对工业领域不同行业提出不同的控制指标,助力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记者 阿妮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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