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红安:推行“三步法 ”降低企业诉讼成本
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诉讼成本,湖北省黄冈市红安县法院多措并举做到对企业诉讼期间的司法需求“应降尽降”。
红安县推进“三步法”。快立快审,降低“时间成本”。立案阶段,严格实行繁简分流,除法律规定必须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外,对所有民商事案件,全部适用简易程序立案,大力提升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加快案件的审理进度。5月至8月,共立案民商事案件1377件,适用简易程序立案1289件,简易程序适用率93.61%,案件平均审理用时28.57天,居全省前列。
分类收费,降低“费用成本”。制定出台《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立案收费改革实施办法》,对适用简易程序立案的案件,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对适用小额程序立案的案件,立案不预收诉讼费,裁判生效后由败诉方承担10元诉讼费,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实行零收费。推广适用期间,累计为涉诉企业减免诉讼费406.52万元。
搭建平台,降低“沟通成本”。专门成立企业涉诉事务协调中心,抽调干警组建工作专班,推行一站式服务、一窗口办理、一台账管理,帮助协调红安本地企业参与其他法院的诉讼执行事务。对外加强宣传推广,让本地企业充分了解中心职责和功能,切实感受司法服务的便利度。今年以来,该县共协助本地企业化解5起异地纠纷。(黄优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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