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完成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全覆盖
最近,绍兴市越城区北海街道的黄先生在一家家装店购置了定制门,结果上门安装时却发现是标准门,对装修造成了严重影响。黄先生要求解除合同,退还本金并且赔偿对其造成的损失,双方多次协商未果。越城区市场监管局北海所接到投诉后,联系法官开启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调解工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商家重新定制并安装,消费者补贴差价。
近年来,绍兴市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法院、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共建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并设立在各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场所内,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目前,绍兴市已创建一级“共享法庭”7家、二级“共享法庭”25家,在浙江省内率先完成市县两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全覆盖。
为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共享法庭”建设,绍兴市出台相关文件,推出14条“硬措施”,支持和保障每个“共享法庭”规范化建设。在每个消保“共享法庭”内,都配齐配强联系法官、庭务主任,组建“法院+市场监管+N”联络员群,并吸收律师等专业力量参与调解,充实工作人员力量。
截至目前,绍兴市通过“共享法庭”调解案件223起,其中重大(典型)投诉案件63件,为消费者挽回损失660余万元,有力解决消费维权工作中的难点、痛点、堵点,确保消费者诉求畅通反映,矛盾及时化解,权益有效保障。
深化“枫桥经验”,加强源头治理,绍兴市还深入推进消费维权在线调解企业建设,指导企业严格落实消费纠纷化解主体责任,严把纠纷外溢关口。2023年初以来,绍兴市共培育在线调解企业488家、消费维权站点202个,实现消费纠纷自行和解1283件,形成了消费纠纷调解的新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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