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考古前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10月8日,记者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文物局在考古前置工作上加快审批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和强化质量监管等方面积极探索、努力实践,由“申请后审批”变为“申请前服务”、由“单个项目评”变为“区域整体评”、由“企业付费”变为“政府买单”。
考古前置即“先考古,后出让”,指把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工作前置到土地拟储备阶段,将勘探委托方由建设单位转变为土地权属部门,便于在土地收储规划时提前介入考古工作。考古调查、勘探是做好地下文物保护的最基础一步,是揭示本源、探索未知,推进中华文明进程研究的重要基础工作。近年来,我省围绕重点工作,持续推进全省考古前置改革,率先出台《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印发《山西省基本建设用地考古前置管理规定操作细则》,进一步明确土地收储(出让)前考古前置工作介入时间节点,确保前置管理规定更具有操作性。目前,运城、临汾、晋中、吕梁、忻州等市已经印发了相应的实施方案。
同时,针对开发区区域文物保护评估,省文物局制定了《开发区文物考古工作服务指南》,重点针对开发区建设用地面积较大、用地时间紧迫的突出问题,开展文物保护评估冬季行动,加快推进开发区文物保护评估,保障开发区建设,实现了让项目方“拿地即开工”。并建立了多部门联动机制,确保信息对等共享,推进开发区、“标准地”文物保护评估及建设用地考古前置工作。
据了解,2020年以来,山西省完成考古调查勘探2388项,勘探总面积约15327.8万平方米,完成考古发掘450余项,有效保护了一批地下文物。同时,省文物局加强全省考古勘探队伍调度,完成了全省71个工业类开发区文物评估,在精准圈定考古勘探区域基础上,释放不符合地下文物埋藏规律土地共约45774.53万平方米(约合686617.95亩),初步探索出一条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路径。(记者王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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