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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楼市新政:购买120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发布时间:2023-09-12 14:50:00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

  9月11日,苏州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市委市政府于9月8日印发的《关于促进全市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进行解读,其中针对“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审核购房资格。

  此次苏州出台的30条政策措施,包括提振和促进消费、着力扩大有效投资、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持续增进民生福祉、优化服务保障举措8个方面,共30条。具体措施如下:

  提振和促进消费

  (一)释放城乡消费潜力

  财政安排资金支持开展汽车促消费专项活动。

  构建“购、影、礼、宴、住、游”婚庆核心产业体系,持续扩大婚庆实体消费。

  加强直播电商人才引育,壮大直播电商产业生态,优化直播电商发展环境。

  推广新型零售、数字人民币支付等新业态新模式,带动全市消费能级提升。

  (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

  加快推进充电桩、储能等设施建设,完善充换电服务网络,推广共享充电模式。

  鼓励机关公务、公交、出租、邮政、环卫等公共领域新增或更新车辆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鼓励推动新能源车在渣土运输行业中应用。

  (三)丰富文旅体优质产品和服务供给

  办好苏州文旅消费季百项活动,新增百项非遗消费品牌和新产品,推动元宇宙赋能文旅场景。

  鼓励引进和举办大型赛事、演唱会。

  发放不低于1000万元数字人民币文旅体惠民补贴,引导和扩大文旅体休闲消费。

  推动电竞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对举办的赛事、龙头骨干企业、原创产品研发及优秀专业人才等给予相应资金奖励补助扶持。

  着力扩大有效投资

  (四)激发民间投资活力

  制定促进全市民间投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

  建立健全鼓励民间投资长效工作机制和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持续强化民间投资项目招引。

  (五)大力促进产业投资

  通过产业基金模式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具有前瞻性的未来产业提供充足资金来源。

  加强产业创新集群和新兴服务业细分领域重点项目引育。

  对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等重点领域重大项目,持续增加中长期贷款投放。

  (六)加强项目要素保障

  出台进一步保障服务重大项目加快落地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3年计划新开工25个省级重大项目、195个市级重点项目9月底前全部开工建设,16个近三年省重大项目中新投产制造业项目12月底实现投产达效。

  支持符合条件的项目更多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作为项目资本金。

  促进房地产和建筑业平稳健康发展

  (七)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优先保障和解决更多刚需住房需求人群,新市民、青年人、新就业人群、常住人口购房与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适用同等政策。

  满足改善性住房需求,对于购买120平方米及以上商品住房不再进行购房资格审核。

  综合采取购房补贴、房票安置、团购等方式,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落实降低首套房、二套房执行首付比例和首套房、二套房贷款利率,居民个人换购住房个税优惠,个人首套房“认房不认贷”等政策。

  (八)稳定房地产投资

  综合运用优质优价、容积率激励、鼓励建设多样化类型住宅产品等措施,支持房地产企业开发高品质住宅。

  商品房项目在健康平稳前提下,根据项目需求可依法按照科学合理的面积划分原则,申请预售许可。

  引导房地产企业由住宅开发为主向城市更新、住房租赁、集中建设、物流仓储和养老健康等领域延伸。

  (九)引导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支持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申报国家及省优质工程奖,对智能建造试点项目相关实施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在信用分、评优评先、职称评定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对经苏州市及以上认定的首台(套)建造装备给予奖励,对于智能建造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等予以资金、规划、用地等方面的支持。

  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

  (十)推进外贸稳中提质

  财政安排资金对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争取订单、推动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发展等方面予以支持。

  广泛组织企业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展会的展位费和大型展品回运费给予补贴。

  鼓励跨境电商企业规模化、品牌化发展。支持跨境电商 供应链服务企业加速海外仓布局建设。

  (十一)更大力度吸引外商投资

  常态化组织开展“走出去”招商活动,推动各地赴境外开展项目洽谈和客商邀请。

  支持鼓励跨国公司在苏州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中心、销售中心、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物流中心等各类功能性机构。

  支持外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按规定给予奖励。

  (十二)提高出入境和居留许可便利度

  允许外资研发中心邀请的 需要多次临时入境的外籍人员,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换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1年 停留期不超过180天的多次签证。

  大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

  (十三)攻坚关键核心技术

  全方位服务保障苏州实验室加快建设。

  加快组织实施市前沿技术研究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30项,积极争取获批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15项,力争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技术。

  支持创新联合体开展全链条创新,确保2023年底建设培育创新联合体100家。

  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开展算力等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单个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十四)提高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效

  组织实施苏州市概念验证中心建设项目5个以上,安排市拨经费500万元以上,对新建的概念验证中心给予最高100万元建设资助。

  持续放大先进技术成果长三角转化中心等平台功能,主动承接国家部委项目资源,加强先进技术创新协同、供需精准对接。

  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对技术转移输出方、吸纳方、中介方给予最高50万元奖补,力争2023年全市技术合同成交额突破950亿元。

  (十五)加大金融支持创新力度

  完善金融支持创新体系,鼓励上市企业再融资,更好发挥科技创新再贷款撬动作用,建立完善科技型企业名录库,鼓励银行机构向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特别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放利率优惠的中长期贷款。

  扩大“苏科贷”“苏信贷”等信贷投放规模和覆盖面,推动完善“科贷通-产业创新集群贷”,遴选形成“创新集群重点支持企业榜单”,为入榜企业提供“科贷通”创新集合信贷。

  引导和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在主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北交所上市,支持科技型企业等市场主体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

  激发产业发展新动能

  (十六)加快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推动“省生物医药30条”和市“生物医药十二条”政策落地落实。

  支持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研发,对在国内开展,并在本市转化的一类创新药、二类改良型新药,按照临床试验!期、II期、III期不同阶段,根据实际研发投入一定比例给予最高3000万元支持。

  (十七)推动家居产业高质量发展

  聚焦家电、家具、建材(家纺)、家装(设计)、家居销售等重点领域,加快培育更多家居龙头企业,打造“专精特新”和“小巨人”家居制造企业,引育总部型家居企业。

  鼓励家居企业推进定制化 集成化融合发展,提供多样化家居整体解决方案。

  (十八)推进海洋经济发展

  加快培育壮大海缆及海洋通信业、海洋交通运输业、海洋船舶及海工装备制造业等十大海洋产业,引育一批具备一定产业基础并有较好发展前景和成长空间的海洋产业特色园区、海洋创新平台、重点海洋企业。

  研究设立苏州市海洋经济投资基金。

  重点聚焦海底探测与传输方向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亿元的经费支持。

  (十九)支持平台经济和总部经济发展

  支持头部平台企业、研发型企业等在我市设立研发中心,力争获批江苏省研发型企业20家以上,对首次被认定为江苏省研发型企业的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鼓励支持服务业数字化转型,推广应用优秀服务业数字化转型产品服务。

  积极发展会展经济,培育更多优秀会展品牌。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着力引进央企第二总部、优质民营企业总部和研发中心、销售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总部,支持现有总部企业通过资本运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做大做强。

  打造一批高产出楼宇、专业特色楼宇等载体,梳理形成老旧商务楼宇改造项目储备库,对符合条件的改造项目按照规定给予不超过项目投资30%、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二十)培育发展未来产业

  聚焦前沿新材料、光子芯片与光器件、元宇宙、氢能、数字金融等未来产业重点领域,突破一批填补国内空白的关键核心技术,形成未来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有效衔接、互相促进、协同发展新格局。

  遴选一批未来产业先导园区、链主企业、创新平台、标杆项目、关键技术、应用场景,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持续增进民生福祉

  (二十一)保障高质量充分就业

  鼓励市属企业充分挖掘就业岗位,缓解“就业难”问题。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及以上的企业,按照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实施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

  开展“名企送优岗”助力困难高校毕业生就业专项行动,组织不少于15家企业提供不少于450个岗位用于帮扶本市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

  (二十二)优化人口落户政策

  大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切实落实户籍新政,分类实施市区积分落户和四县市放开落户,在此基础上进一步畅通便利积分落户渠道,精简优化积分项目,缩短审批周期,降低人才落户门槛,全力提供宽松优质的落户服务。

  (二十三)健全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加大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力度,吸引专业社会力量持续为老年人提供多样化、个性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

  及时兑现养老机构床位建设、运营补贴、养老护理员特岗补贴、养老从业人员入职奖励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

  (二十四)有序推动公共资源开放共享

  积极推动具备条件的党政机关停车场、活动场地、庭院绿地、环境卫生设施等资源对外开放共享。鼓励各地有序开放城市公共空间,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场主体开展商业外摆、户外展销等活动。

  优化服务保障举措

  (二十五)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执行期限延续到2023年12月31日。

  按照国家规定的最高限额(定额)标准执行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全面落实国家和省新出台以及延续优化完善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二十六)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

  发挥支小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效能,积极运用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力争2023年发放普惠小微贷款工具资金7.5亿元,撬动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新增普惠小微贷款500亿元。

  充分发挥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作用,力争全年平台撮合融资规模达到1200亿元。

  落实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政策,4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采购项目,预留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推出“苏小福”品牌,支持各地联合打造品牌矩阵,建设小微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为小微市场主体提供一站式综合服务。

  (二十七)发展壮大民营经济

  构建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优化企业家大走访、企业家座谈会、民营企业反映诉求办理等机制,及时有效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深入实施新一代民营企业家培养“新领航”计划,探索建立市级层面优秀民营企业家培育宣传机制,促进民营经济代际传承和可持续发展。

  (二十八)推进包容审慎监管

  聚焦“无事不扰”,创新监管模式,建立优质企业“白名单”制度,提高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

  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运用信息技术实施非现场监管。

  (二十九)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深化“苏周到”等城市移动端与“苏服办”对接,大力推进政务服务全流程网办。

  高质量打造“苏商通”服务平台,重点推进行政给付等惠企利民政策和服务“免申即享”工作,融合“政策计算器”与“苏商通”,为企业提供高质量定制化服务。

  探索“AI+政务服务”建设,推动智能预填、智能预审、智能审批。

  依托12345企业服务热线,提升“一企来”企业服务和“尚贤”人才服务能力,为企业和人才提供全生命周期、跨区域的24小时“不打烊”咨询投诉服务。

  (三)强化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保障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健全以公平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

  健全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优化完善企业破产处置协调联动子机制,加大中小微企业破产程序实践探索,促进中小微企业重整挽救。

  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服务平台、知识产权大数据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加强知识产权运营和全链条保护。

  以上政策措施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项政策措施除有明确规定时限或者另有规定以外,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综合苏州发布等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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