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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开区法院首份《预罚款通知书》发出 “先礼后兵”促执行

发布时间:2023-07-27 16:13:00来源: 人民网

  近日,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发出首份《预罚款通知书》,通过“先礼后兵”,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成功促成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顺利执结,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简要案情

  2015年,申请执行人邸某与被执行人张某签订了《回迁房买卖合同》,并于买卖合同签订之日履行了房屋验收单交付和价款给付义务。2022年,房屋所在地房屋征收经办中心发布了办理回迁入户联络单的通知,现案涉房屋不能办理房产证,需要被执行人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房屋入住手续及拆迁过渡手续费补偿银行卡的激活和领取。因上述事宜办理未果,且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无法取得联系,故申请执行人于2022年7月将被执行人张某诉至汽开法院。本案审判阶段亦未能找到被执行人张某,故对其依法公告送达。判决生效后,邸某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3年7月立案执行。

  执行经过

  执行过程中,刘增亮法官通过线上线下双向调查,发现被执行人张某名下财付通、支付宝等账户有资金流动情况,遂立即查封其名下财付通账户,但张某置之不理。而后,法官再次对张某支付宝账户进行查封,张某迫于压力遂主动联系法官,并强调其在外地,无法回长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劝说张某主动履行判决书中的判项,但张某仍予以拒绝。

  基于此种情形,为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强化执行威慑力,法官向被执行人张某发出了《预罚款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张某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七日内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之规定,对你进行罚款,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

  被执行人张某收到《预罚款通知书》后,意识到逾期不主动履行的严重后果,遂立即联系了执行法官,并表示其可以克服困难返长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相关事项。2023年7月18日,张某配合申请执行人办理了房屋入住手续及拆迁过渡手续费补偿银行卡的激活和领取,该案顺利执结。

  预惩戒措施是对被执行人实施惩戒前的一种善意提醒,是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既达到了督促执行的目的,又兼具灵活性和教育意义,有利于案件快速、高效执行完毕。汽开法院始终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采取因人因案施策的原则,积极探索《预罚款通知书》等预惩戒措施的应用场景,力争通过“先礼后兵”的执行策略,努力实现执法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促进执行质效的全面提升。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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