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晋四地签订戒毒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
近日,京津冀晋司法行政戒毒工作交流研讨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上,四地签订《京津冀晋戒毒工作协同发展合作协议》,提出联合建立戒毒工作协同发展专项小组,明确建立6项工作机制,推进四地司法行政戒毒工作高质量发展。
建立戒毒工作制度协调统一机制。对四地现行戒毒工作制度进行全面分析梳理,相互学习借鉴,逐步形成规范统一的戒毒工作制度。
建立安全管理工作协作机制。在直接管理、现场管理、日常管理、值班执勤、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应急处突以及重点人员、重点物品、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部位管理等方面加强交流,共同实现管理精细化,确保场所安全稳定。
建立戒毒执法交流协作机制。在收治收戒、探访探视、所外就医、离所就医、诊断评估、变更戒毒期限、变更戒毒措施、出所衔接、安置帮教等执法工作方面加强交流,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
建立教育戒治工作交流机制。通过互派专家组、召开研讨会等方式,交流在教育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医疗卫生、社会化延伸等方面的经验成果,合作开展专业人才培训。加强戒毒人员后续照管合作,探索建立巡回指导合作机制,推动戒毒康复指导站规范化运行。统筹优势医疗资源,积极开展戒毒医疗科研项目合作,共同研究科学前沿的戒治模式和戒治方法。
建立信息技术交流协作机制。定期交流分享安全防范、应急指挥、综合管理、诊断评估等系统建设成果和经验,深化在人工智能、物联网感知技术等领域的交流合作。
此外,建立队伍建设工作交流机制。开展戒毒场所结对共建活动,通过学习考察、座谈交流、工作调研等方式,互相学习借鉴队伍建设的经验做法,全面提升民警履职能力和队伍建设水平。(记者桑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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