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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办法

发布时间:2023-05-22 16:12:00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5月22日电 为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降低治污成本,充分发挥自然生态系统对达标污染物的净化降解功能,近日,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印发《江苏省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奖补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生态安全缓冲区是指生态空间中具有消纳、降解和净化环境污染,抵御、缓解和降低生态影响的过渡地带。包括四种类型:生态净化型,即在城镇污水集中处理厂边缘,建设自然湿地或修复人工湿地。生态涵养型,即在重要江河湖海出入口、重要水源涵养区、清水通道维护区等处,建设河湖生态缓冲带,打造生态廊道。生态修复型,即对已腾退、搬迁的重污染区块,开展受污染土壤、水体的治理修复。生态保护型,即在工业聚集区、聚集的生产型村落、城郊结合部、农村连片整治地等外围边缘地带,建设生态隔离带。

  《办法》提出,生态净化型项目根据日均处理规模,奖励标准不超过800万元/万吨。项目奖励金额上限=800万元/万吨×处理规模(处理规模=建成后项目总出水量/运行天数,单位万吨/天)。生态涵养型、生态修复型、生态保护型示范项目根据项目建设面积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不超过10万元/公顷。项目补助金额上限为10万元/公顷×建设面积(建设面积为生态安全缓冲区项目实际建设面积,单位公顷)。

  江苏每年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组织专家评审出优秀项目纳入省级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库。奖补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区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生态安全缓冲区示范项目的后续建设、日常管理和运行维护等工作。

  生态安全缓冲区建设,是江苏在生态环境领域的重大政策创新,江苏已将建设生态安全缓冲区纳入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责任书,同时纳入《江苏省“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作为“十四五”时期生态保护修复重点工程。据统计,2021—2022年,江苏省财政厅联合省生态环境厅按照事后补助的方式,通过市县申报、专家评审的程序,遴选出21个示范项目,下达补助资金共计12076万元。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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