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实施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 明确群体免费政策
人民网南京5月2日电 日前,江苏省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印发《江苏省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办法》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应当对一些特定旅游消费群体免收门票,以及部分景区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本办法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据了解,《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对外开放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遗产地、红色旅游景区、自然保护区、乡村旅游区、人文景观(含文物古迹、宗教活动场所、博物馆、纪念馆、科技馆等)和公园(含动物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城市公园等)等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行为的管理。
《办法》提到,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保持基本稳定,从严控制价格上涨。因景区核心游览项目增加、游览面积扩大、成本支出大幅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的,发展改革部门可以根据景区实际运营成本,综合考虑景区公共服务特性、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适当调整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
《办法》明确,制定或者调整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景区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应当体现公益性,按照景区与群众日常生活关系的紧密程度和受保护程度等因素实行分类定价。除文物建筑及遗址类博物馆外,各级宣传文化文物部门归口管理的公共博物馆、纪念馆和美术馆,列入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的景区和以爱国主义教育为目的举行的各种展览,应当向社会免费开放。与居民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城市公园应当体现公益性,实行免费开放。暂不具备免费开放条件的,应当实行低票价。
此外,《办法》还明确了针对特定旅游消费群体的免费开放政策。具体来看,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者身高1.4米(含1.4米)以下的儿童、70周岁(含70周岁)以上老人、残疾人以及重度残疾人的一名陪护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在校学生、60周岁(含60周岁)至70周岁(不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有效身份证件实行门票半价优惠;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军士)、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其他优抚对象按规定减免门票,具体优惠减免政策由各地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消防救援人员(含在职、退休、残疾消防救援人员、消防救援院校学员和政府专职消防员)凭有效身份证件免收门票;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教职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景区内宗教活动场所所属宗教是同一宗教的宗教教职人员,或举行过入教仪式并持有有效证件(如佛道教在家信徒的居士证、皈依证等)的同一宗教信教群众,进入景区前往宗教活动场所免收门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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