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依法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推动《若干规定》深入宣传和有效实施,在法规实施百日之际,天津市人大代表卫生专业组部分代表深入津南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宣贯活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虹参加。
代表们先后来到辛庄镇首创光合城卫生室、辛庄镇卫生院,详细了解《若干规定》宣贯落实举措,察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情况,并召开座谈会,专门听取市卫生健康委和津南区工作情况汇报,代表们对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和健康教育、强化家庭医生培训和管理、提高家医签约服务质效等提出了意见建议。
李虹指出,《天津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若干规定》是全国首部针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定的“小切口”地方立法,对于推进分级诊疗、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具有重要意义。要切实增强做好家医签约服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大《若干规定》宣传力度,深入系统开展学习培训,进一步营造法治氛围。要强化法定职责落实,加快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推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更好更广泛惠及人民群众。卫生专业组代表要充分发挥自身作用,积极履职尽责,当好法规宣传员、政策传递员、法治监督员,为助力“高品质生活创造行动”作出更大贡献。(记者 徐丽 通讯员 周明彦)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