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代表团分组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
3月7日上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山西代表团举行小组会议,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草案)》。山西团代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中华全国总工会主席王东明参加,代表团团长蓝佛安、副团长金湘军发言,副团长罗清宇、王拥军、张吉福、吴伟参加。
蓝佛安在发言中说,完全赞同立法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突出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突出全过程人民民主,突出全面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突出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突出完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权限和程序,认真总结新时代立法工作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立法体制机制,规范立法活动,将为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制度支撑。
蓝佛安说,修正草案经大会审议通过后,我们要站在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认真抓好宣传实施贯彻。要加强党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不断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形式,健全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通过完善的立法体制机制保障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山西不折不扣得到有效实施。要按照省委关于加快推动高质量发展、加快全面建设现代化的各项部署,顺应改革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盼,扎实推动地方立法,提高立法质效,助力推进法治山西建设,以高质量立法保障促进我省高质量发展。
金湘军表示,当前我省转型发展态势强劲,为民营经济提供了更多机遇、更大舞台。全省政府系统要贯彻好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从制度法律上创造公平公正的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加强民营企业产权和民营企业家权益保护,树立“四敢”导向,让民营企业增强信心、轻装上阵、大胆发展;从市场准入上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制定产业投资指导目录,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重点产业链供应链项目建设,持续激发民间投资活力;从政策要素上保障民营经济发展,引导民营企业家依法合规经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从宣传舆论上营造民营企业家回报社会、赢得尊重的良好氛围,传承晋商精神,弘扬传统美德,履行社会责任。
金湘军表示,完全赞成立法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突出党的领导,彰显宪法权威,体现人民意志,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健全了立法体制、完善了立法程序、规范了立法活动,体现了新时代立法工作新特点,顺应了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新需求,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将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更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代表们一致表示,此次立法法修改,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实践中形成的科学合理制度安排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落实到立法工作中,为更好地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提供了制度保障,有利于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表达意愿关切的途径和形式,从制度上保证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作为人大代表,要将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发挥到立法工作上来,认真调查研究,收集民情民意,积极参与法规草案征求意见和审议等工作,为推进高质量立法作出应有贡献。(记者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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