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江浙沪!首部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获批
人民网杭州2月22日电 (记者张丽玮)记者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站获悉,继《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印发后,日前,首部经国务院批准的跨行政区国土空间规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获批,这将对深化“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
昨天,《规划》正式对外发布。《规划》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规划、建设、治理的基本依据,共8章、65条,包含23张图集、58个近期重点项目,范围是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总面积约2413平方公里。
批复截图
据悉,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先行先试的“试验田”,2022年,该示范区“动作频频”:6月,先行启动区十大重点项目开工,聚焦生态绿色、互联互通两大领域,总投资超过50亿元;7月,出台《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快建设长三角绿色认证先行区实施方案》,推出了加快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跨区域统一的绿色服务认证体系等10个方面的相关举措;9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此次《规划》的通过,为其他地区编制和实施区域性国土空间规划积累了经验、提供了借鉴。
国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载体。此次《规划》重点明确了耕地保护、生态环境、城乡布局、历史人文与特色风貌、公共服务与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发展策略、管控底线和区域协同事项。
《规划》明确,到2035年,示范区耕地保有量不低于76.6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不低于66.54万亩;生态保护红线不低于143.32平方公里;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647.6平方公里以内;示范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803.6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先行启动区规划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64.7平方公里以内。
《规划》指出,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统筹发展和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立足区域资源禀赋和江南水乡特色,保护传承文化与自然价值,促进形成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放式、绿色化的区域一体空间布局;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为依托,统筹各类专项规划,完善区域一体化空间治理机制;重点围绕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公共服务共建共享、生态环境共治共保,实现绿色经济、高品质生活、可持续发展有机统一,在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中更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批复强调,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在《规划》的指导下,高水平推进示范区建设;要严守《规划》确定的“三区三线”等国土空间管控底线,聚焦生态绿色一体化,把生态保护好,不搞大开发,切实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防止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开发强度,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严禁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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