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渝两地44部门317类数据资源实现落地共享
人民网成都2月16日电 (赵祖乐)《四川省数据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施行。据了解,四川和重庆两地数据条例都设立了区域合作单章。那么,两地在推进数据领域合作方面有哪些进展?下一步有什么打算?今日,四川省政府新闻办在成都举行《四川省数据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会上,省大数据中心副主任何雨对此进行了回答。
“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战略实施以来,四川与重庆联合创建国家数字经济创新发展试验区,两地数据领域合作取得了长足进展。”何雨介绍,在合作机制方面,两地数据管理机构签订了合作备忘录,在数据领域开展了常态化合作;在数据资源共享方面,现在已经实现了发改、公安、人社、交通、自然资源等44个部门的317类数据资源的落地共享;在深化政务服务“川渝通办”方面,建立了“川渝通办”服务专区,实现了3批次311项高频服务事项的落地可办,累计办件超过1300万件,推动机动车驾驶证、律师执业证、社保卡等30余类电子证照川渝两地互认。
此外,在川渝大数据标准共建互通方面,发布数据领域首个川渝区域地方标准《公共信息资源标识规范》。在这次制定数据条例的过程中,川渝两地均将区域合作单独成章,一方面是在推进协同立法方面做了一些探索,另一方面更是在落实国家战略,推进两地数字化协同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条例》总结川渝两地数据领域合作成果的基础上,在以下5个方面深化协作:
一是在建立跨区域的数据融合发展应用机制方面,明确将“加强数据领域省际合作,发挥数据在跨区域协同发展中的创新驱动作用”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进一步推进两地数据领域合作常态化。
二是在推进数据共享方面,明确将“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共同促进公共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设,支撑区域公共数据共享共用、业务协同和应用场景开发”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进一步拓展数据共享范围、深化数据应用开发。
三是在促进数字认证、电子证照等跨区域互通互认方面,明确将“依托国家统一平台,共同促进数字认证、电子证照等跨区域互通互认,支撑政务服务跨区域协同”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为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提供支撑。
四是在数据标准共建互认方面,明确将“共同建立数据基础性标准和规范,促进数据资源跨区域共享和利用”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有效解决数据来源多、数据治理难等问题。
五是在加快实施“东数西算”工程方面,明确将“共同建设全国一体化算力网络国家枢纽节点”等内容纳入数据条例,推动国家战略部署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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