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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消“敢为”顾虑 南京建邺出台六项措施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

发布时间:2023-02-10 16:45:00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2月9日电 (马晓波)日前,南京市建邺区出台《关于落实“四敢”要求 深化运用容错纠错机制的六项措施》(以下简称《六项措施》),旗帜鲜明为担当者担当。9日下午,建邺区召开《六项措施》解读会,进一步明确容错纠错工作原则和认定方法。

  《六项措施》从主观动机、工作内容、决策过程、问题性质、后果影响、应对态度六方面明确容错纠错的认定标准。比如,从主观动机来看,出于公心还是为谋私利;是不可抗力、难以预见还是主观故意;是无心之过还是明知故犯;是初次犯错还是屡次犯错。从后果来看,是促进还是阻碍党委、政府决策落实;是未造成损失影响、损失影响较小还是已经造成重大事故、严重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是被广大干部群众肯定认可还是否定批评等都是具体的评判标准。

  设置正面清单,对容错免责、容错减责的情形进行分类细化阐述,是《六项措施》的核心内容。建邺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谢洪玲介绍,设置正面清单的主导思路是“突破惯性思维”,将以往重点关注不良后果,改为对当事人失误错误的内外部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评价,对在干事创业中存在失误错误问题的处置根据形势的变化,时移事易,避免僵化和教条。总体把握原则是:如果是因客观原因造成,党员干部已尽审慎义务,并无追求、放任失误错误结果发生的主观过错,且挽回了损失或消除了不良影响,可免责;若没有,则视情减责,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合规性、合理性。“比如对积极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在推进改革、创新创业、重大项目、重点工作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或者上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变化,工作未达预期效果的,可予以免责。”

  容错机制是鼓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尚方宝剑”,但容错并不是“免死金牌”。《六项措施》对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生态环境损害事件、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等触及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红线的六种情形坚决予以追责问责,不予容错。

  《六项措施》明晰了政策边界,提供了行为指南。谢洪玲认为,《六项措施》既鼓励激励大胆闯、大胆干,充分激发党员干部工作积极性、创造性,又严明纪律规矩划出“红线”,督促引导党员干部在党纪法规框架下干事创业。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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