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先进典型 凝聚奋进力量】山西省法院3个集体8名个人荣获最高法表彰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决定,授予84个单位“全国优秀法院”称号,授予96名同志、追授2名同志“全国优秀法官”称号,授予200名同志“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我省3家法院被授予“全国优秀法院”,3名个人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5名个人被授予“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
其中,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沁源县人民法院、阳城县人民法院获得“全国优秀法院”称号;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郭晓琴、介休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学武、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陈国鹏荣获“全国优秀法官”称号;大同市平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杜渊文、怀仁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王秀华、稷山县人民法院西社人民法庭庭长宁爱玲、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连林梅、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李智玲荣获“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称号。(记者闫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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