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十八条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省人社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
十八条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
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是保持就业大局稳定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河北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十八条政策措施》。
对标国家相关要求,该文件具体明确了五个方面十八条政策措施,对促进全省农民工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创业进行了全面部署。
支持稳定农民工就业岗位。全面落实社保费缓缴、稳岗返还、留工培训补助、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重点支持农民工就业集中的建筑业、制造业、服务业企业渡过难关;组织暂时停工企业与用工短缺企业开展用工余缺调剂,保障好共享用工中劳动者权益。
引导农民工有序外出务工。持续开展省内区域性结对帮扶,深化京津冀劳务协作;培树劳务品牌,提高农民工就业质量;在农民工及脱贫人口输出较多的市县、乡村和就业集中的地区合理设置就业服务站点。
促进农民工就近就业创业。加快发展县域特色产业,提升县域就业承载力;大力实施以工代赈,吸纳当地农民工参加工程建设;组建一批创业服务专家队伍,为返乡创业农民工提供专业化服务。
强化农民工就业服务保障。允许失业农民工在常住地、就业地、参保地进行失业登记,同等提供基本公共就业服务;聚焦农村劳动力就业需求,广泛开展各级各类培训;支持有条件地区在农民工就业集中地区建立劳动维权咨询服务点;指导企业不得以年龄为由清退大龄农民工,为有就业需求的大龄农民工免费提供公共就业服务。
实施防止返贫就业攻坚行动。聚焦未就业和就业不稳的脱贫人口,做好就业失业监测;加大倾斜力度将脱贫人口作为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优先保障对象,加密岗位归集发布,加快劳务输出组织;强化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易地搬迁大型安置区倾斜支持;统筹用好现有各类乡村公益性岗位,允许从事非全日制岗位人员同时从事其他灵活就业。
此外,该措施明确提出,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创新政策举措,多措并举促进农民工就业创业;健全目标落实、部署推进和调度督查工作机制,完善部门间信息共享、资源对接、服务协同机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记者贡宪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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