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多地多人因未及时申报行程、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被处罚
人民网南京11月24日电 近日,江苏无锡、宿迁、徐州、连云港等地通报涉疫案例,多人因未及时申报行程、拒不执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等被处罚。
11月16日,无锡锡山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通报,11月15日下午,刘某奇等5人经中介李某鑫(男,27岁)介绍,乘坐火车由河南出发,经停昆山南站转车至无锡火车站,准备来锡务工。中介李某鑫在明知无锡当地相关疫情防控政策的情况下,通过帮助刘某奇等人冒用他人行程码,逃避居家隔离等相关防疫措施,致使疫情有严重传播风险。11月15日晚,刘某奇核酸初筛结果呈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目前,公安机关决定对李某鑫等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侦查。
11月19日,宿迁市泗洪县公安局通报,11月12日,袁某在明知某地已暴发新冠疫情的情况下,将其子带回,违反泗洪县疫情防控要求未及时如实申报行程。后其子被检出阳性,致百余人被隔离管控,造成疫情社区传播的重大风险。目前,袁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已被泗洪县公安局受案查处。
11月21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冠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1月14日以来,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一男子李某某拒不执行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刻意隐瞒相关事实,造成新冠疫情传播危险。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同日,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通报,11月16日,贾汪区居民张某(男,43岁 )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无症状感染者。经查,张某赴省外接重点涉疫地区人员返贾,违反徐州市疫情防控要求,未主动向社区报备,未严格落实“落地检”“3天3检”等防疫措施,频繁出入公共场所,导致多名群众新冠核酸检测阳性,带来严重疫情传播风险。张某的行为妨害传染病防治,危害公共安全,涉嫌刑事犯罪,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分局已对张某立案侦查。
11月23日,连云港灌云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办公室通报,11月21日,王某树驾驶货车由涉疫风险地区返回灌云,未按新冠疫情防控要求履行报备手续,造成新冠疫情传播风险。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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