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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4条措施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发布时间:2022-10-12 14:33:00来源: 河北日报

  提高河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

  河北24条措施全面提升产品质量

  为全面提升河北产品质量水平,提高河北产品的品牌影响力、市场竞争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日前,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全面提升产品质量的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有七部分、24条措施,既是河北2017年出台的《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加快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政策措施的延续和深化,又与全省稳定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等决策部署充分衔接,结合河北近年来加强全面质量管理、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际经验,同时对标对表江苏、浙江、广东、安徽等省份经验做法,努力把政策措施细化实化具体化,确保可操作、有支撑、能落实。

  强化标准引领。在全省各类企业中全面开展对标达标提升行动,找差距、补短板,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实施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每年评价发布河北省企业标准“领跑者”30个以上,按每个项目3万元给予企业资金支持。对主持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每个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标准项目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主持起草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系列技术标准创新族研制的企业给予2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承担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支持。

  强化质量管理。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引进德国、日本等国家的质量专家担任质量高管。推行企业首席质量官制度,到2023年底,推动全省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设立首席质量官,持续推广省地方标准《质量诊所管理规范》,引导企业开展质量分级诊断活动。加强对质量认证活动的监管与服务,督促获证企业保持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围绕107个县域特色产业集群,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提升行动。培树优秀企业家和工匠标杆。

  强化科技赋能。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落实研发费用支出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针对行业共性技术和核心技术的重大突破,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河北企业与国内外大院大所、龙头企业合作,在河北转化一批高水平成果,形成一批重大战略新产品,打造一批新技术集成应用示范场景,单个项目在省科技计划中给予最高500万元的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示范企业),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达到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标准的,再给予100万元资金奖励。深入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充分利用中央财政1亿元专项资金,转化专利3.5万件以上。

  强化质量服务。争创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和更多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对获批筹建的国家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给予500万元资金支持。推进氢能、工程橡胶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培育钢铁、生物医药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争取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落户河北。加大对高端质量认证机构监管与服务力度,引导企业加强对绿色、低碳、有机产品和优质新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深化“质量服务企业行”活动,组织更多的质量专家和技术机构深入企业主动服务。

  强化品牌牵引。塑造河北品牌形象,探索推广区域公共品牌,到2025年,培育一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打造150个农业区域公用品牌、120个农业企业品牌、100个高端农产品品牌。推动质量联动提升,发挥产业链“链主”企业带动作用,实施“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科技特派服务团制度,带动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加大“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争创力度,对每家新获得全国质量品牌提升示范区的给予50万元资金奖励。培树质量标杆企业,到2025年,累计培育省政府质量奖企业120家以上。

  强化监管执法。实施综合监管,加强“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年度随机抽查企业占比3%以上。建立农产品、食品、药品、重点工业品等重要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坚决守住质量安全底线。深化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和“打假保名优”等专项行动,强化对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农产品地理标志等品牌保护,依法严厉打击品牌仿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

  强化工作协同。推进部门协同,健全省、市、县质量工作议事协调机制,完善部门协同会商、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工作制度。加大产品质量在质量工作考核中的权重,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营造浓厚质量氛围,在主流新闻媒体推广宣传质量标杆先进事迹,对典型质量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曝光。(记者马彦铭)

(责编: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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