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苏浙发布17条措施支持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建设
9月15日,由沪苏浙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支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下称“支持政策”)正式对外发布。这是两省一市共同发布的第二批示范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新政策更加注重先行先试、资源导入、机制保障和标准统一。
据悉,支持政策共17条,涵盖科技创新赋能、碳普惠联建试点、营商环境优化、教育协同发展等十方面,为示范区跨省域政策协同提供支持。
在科技创新赋能方面,支持政策充分体现了示范区不破行政隶属、打破行政边界和制度藩篱的特色。提出支持上海青浦、苏州吴江、嘉兴嘉善以“一区多园”模式建设跨省域高新技术开发区,并在此基础上联合申报创建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
支持政策专门提到碳普惠联建试点。其中“推动长三角碳普惠机制联建工作在示范区先行先试”,意味着两省一市将以点带面,探索以示范区为载体推动碳普惠规则共建、标准互认、信息共享、项目互认,并逐步扩大联建范围,最终打造“规则共建、标准统一”的长三角区域碳普惠体系。
继续优化示范区营商环境是支持政策的重要目标。当前,在跨省域的不同行政区域,电子证照、电子印章的互认问题依然突出。支持政策重点推进一批高频电子证照在跨域场景中的共享互认,为市场主体在示范区“跨省通办”提供便利服务。示范区执委会副主任、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陈建忠表示,浙江将继续推进示范区公共数据“无差别”共享合作,谋划建设一批多跨协同应用场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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