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
挖掘机、推土机等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超标,一直是生态环境领域的“老大难”问题。8月31日,杭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杭州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将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施行。
《规定》所称非道路移动机械,是指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和可运输工业设备,主要包括装载机、挖掘机、推土机、压路机、沥青摊铺机、打桩机、叉车、非公路用卡车、空气压缩机等以及在施工工地、港口、机场、物流园区、铁路货场、工矿企业等场所使用的装配有柴油机的机械。杭州借力数字化平台,打响蓝天保卫战——《规定》第七条提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数字化管理,推广使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等措施,建立数据共享机制,会同有关部门运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管理信息系统,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进场核验、禁用区管控、排放检验、监督检查、燃料管理等实施管理。
“禁止使用不符合排放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非道路移动机械。”《规定》提出,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不符合标准或者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应当进行维修或者加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使其达到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擅自拆除、破坏或者改装污染控制装置。
根据《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通过“12345”市长公开电话等方式举报、投诉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生态环境等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依法及时反馈处理结果等情况,查证属实的,处理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并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