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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8月1日起施行 对密室逃脱等室内娱乐项目作出安全规定

发布时间:2022-07-26 16:45:00来源: 人民网-北京频道

  人民网北京7月25日电 (池梦蕊)7月25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有关情况。该条例于2022年5月25日经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六十六条,分为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其中创新设置条款24条;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细化调整条款24条。《条例》的主要创新点是在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基础上,聚焦影响首都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政府监管责任。

  首先,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原则,突出核心价值理念。条例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应当以人为本,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其次,织紧织密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形成全覆盖的长效机制。为了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效能,促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此次修改条例,重在健全监管体系,明确监管责任,堵住监管漏洞,疏通监管堵点。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安委会、街道办事处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了市、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管;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管;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不明确的,由市、区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

  同时,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关于单位主体责任的制度设计,力求平衡好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与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关系。一方面,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还明确了主要负责人、专职分管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人员的具体职责。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另一方面,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前提下,对小微企业和安全风险较低、信用良好的生产经营单位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这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

  此外,明确了针对新业态的安全生产要求,强化对新风险源的防范。当前,北京市传统和新型生产经营方式并存,各类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交织。这次修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公众聚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的行为要求,同时,也回应了一些社会关注的安全生产问题,“图之于未萌,虑之于未有”。例如,在调研中有关方面提出,现行法律、法规对电动车充电场所和密室逃脱等新业态的安全生产责任缺乏规范,而隐患颇多。修改条例时,反复研究并多方听取意见,结合此类业态的特点,在第三十四条中明确了对电动车集中充电场所及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这里所说的室内体验、竞技类新业态,涵盖了目前市场上流行的密室逃脱、桌面游戏、VR体验等各类新型室内娱乐项目。

  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保应急救援到位。结合北京市安全生产形势要求,补充、完善了有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规定,形成比较完整的制度框架,包括: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统筹规划应急救援队伍建设;鼓励建立社会化应急救援队伍;针对不同类型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的相关要求;政府的应急救援队伍依法承担应急救援服务,政府可以根据需要委托社会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并给予必要的支持。

  同时,根据解决问题的需要设置法律责任,使法规有用有效、便于执行。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行政法规体系完备,法律责任设置较为全面、具体。此次修改条例,立足“小快灵”定位,从北京实际出发,针对生产经营单位不履责、未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未执行北京市危化品禁限控措施等行为补充、细化了部分法律责任条款,而不是简单重复照抄上位法的内容。在具体适用中,执法部门应当依据上位法并结合本条例,对相关违法行为予以处理。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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