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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出台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重大事故由省市县组织成立调查组

发布时间:2022-07-20 15:51:00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

  人民网南京7月19日电 (耿志超、实习生王芷娴)“对于重大火灾事故、较大火灾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或者产生社会影响的一般火灾事故,《规定》明确,将由省、市、县三级人民政府组织成立调查组或者授权本级消防救援机构组织调查组开展工作。”7月19日,在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新闻通气会上,省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曹勇兵就《江苏省火灾事故调查处理规定(试行)》(简称《规定》)施行情况进行解读。

  “近年来,我省火灾基数大、种类多,‘小火亡人’火灾事故多发,‘群死群伤’火灾风险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公共安全的平稳可控。”曹勇兵表示,作为最经常、最普遍的威胁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主要灾害之一,火灾事故也是公共安全治理领域的焦点问题。为此,由省消防救援总队于2021年10月牵头起草该《规定》,经过数次征求意见和省司法厅合法性审核,于2022年6月24日省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印发实施。

  “此次《规定》的出台,有助于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进一步提升全省消防安全工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水平。”

  当前,安全生产问题备受关注。此次《规定》明确,在火灾事故调查处理中,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人民政府消防安全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对由下级人民政府组织调查处理的火灾事故进行挂牌督办;根据具体情况和工作需要,事故调查组可下设技术组、管理组、综合组等工作小组进行分工协作,以及邀请纪检监察机关、检察机关介入事故调查。

  “对于重大、较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批复结案后一年内,还会由负责组织调查处理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对火灾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未落实或落实不力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曹勇兵表示,通过一体推进“查明原因、追责问责、整改提升”,将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势头,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发展。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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