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开展联合整治执法行动
为打造丽水市文明、整洁、有序的“示范商圈”,创造良好的人居和营商环境,巩固丽水市“双创”成果,近日,丽水市综合执法局联合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文明办、莲都区政府等单位组成联合整治执法行动小组,开展集中整治行动。
在集中整治行动现场,记者跟随行动小组走进万地商圈沿街商户,对其存在的乱扔垃圾、垃圾不按规定分类、清运企业清运不及时、未按规定分类收运等行为进行整治和查处。
此次行动小组突击检查时发现,丽水万地商圈沿街的奶茶店、水果店等餐饮商户并未按照规定配备垃圾分类的装置容器,执法人员根据《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限期整改;沿街的理发店、眼镜店、金店等服务性商铺存在垃圾不分类、乱扔垃圾等现象,行动小组根据《条例》对上述店铺进行现场劝导分类。
突击检查过程中,整治执法行动小组发现沿街店铺存在生活垃圾乱投放、乱堆放等问题,现场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市容环境。对此,执法人员根据《条例》对该店铺进行立案查处。
“垃圾的不正规处理,会对我市的市容、市貌产生一定的影响。因此今日对部分执行不到位的商家,我们会根据《条例》责令他们限期整改,同时对商家进行常态化检查和管理。”丽水市综合执法局岩泉执法队副队长朱剑说。
据悉,根据《条例》,单位、个人未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此次联合整治执法行动小组共出动25人,丽水市综合执法局共出动执法人员12人,检查商户38家。其中,劝导27家商户进行垃圾分类处置,发放限期改正通知书10家,乱扔生活垃圾拟立案1家。
据了解,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还将继续监督落实每户的垃圾分类投放和卫生保洁情况、查漏补缺,形成商圈管理常态化,打造文明、整洁、有序的“示范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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