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通报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
24日,省纪委监委通报8起党员干部借贷收息受贿典型案例,对隐形腐败、新型腐败问题主动出击,精准“排雷”,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表明了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对腐败零容忍的坚定决心。
从通报案例来看,党员干部通过借贷收息的方式收受贿赂主要表现为三种:一是在行贿人无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出借资金给行贿人并收受利息;二是行受贿双方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掩盖行贿受贿的真相;三是行贿人确有借款需求,给予党员干部利息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对象的。
湖南省高级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微为私营企业主周某、粟某在民事、刑事诉讼案件中谋取利益,周某、粟某分别与李微约定,以借贷收息的方式送给其好处费。李微以他人名义借给周某、粟某共计610万元,并收受周某、粟某所送“利息”共计331万余元。
长沙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李晓宏帮助私营企业主侯某在减免契税、调规提容、报建办证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侯某与李晓宏约定以“投资回报”的形式送给其好处费。李晓宏以本人和亲属名义先后借给侯某共计165万元,并收受侯某所送 “投资回报”(实为借款利息)共计140万元。
衡阳市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廖炎秋帮助私营企业主谢某生、谢某程、刘某等3人在非法开采煤矿、工程项目建设、房地产开发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采取在上述3人无资金需求时借贷收息,或事先约定以借贷收息方式输送利益,或在有资金需求的情况下,以明显高于其他不特定对象借款利息收受好处等方式,以借贷收息的名义收受谢某生等3人所送财物共计3500余万元。
此外,娄底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王成良,邵阳市检察院原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陈青云,隆回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黄和健,原邵东县委副书记刘社卿,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党工委原书记李余粮均为帮助私营企业主谋取利益,以借贷收息受贿被通报。
通报强调,当前,仍有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参与借贷收息,且借贷金额巨大、借贷过程隐蔽。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准确把握反腐败斗争新的阶段性特征,深入研究当前腐败的方式、特征和表现,提高及时发现和应对新问题新动向的能力,坚决打好反腐败这场攻坚战、持久战。(记者 刘燕娟)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