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核酸混检价格再次下调:26日起执行4元价格标准
人民网济南4月22日电(聂俊穹)21日,山东省医保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文件,自2022年4月26日零时起,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
为适应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减轻群众负担,在已有效降低核酸检测试剂及配套耗材价格、降低核酸检测物耗成本基础上,进一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价格。山东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含检测试剂)最高价格为24元/次;按照卫生健康部门技术规范进行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混合检测,不区分样本数量,最高价格为4元/人次,不得另外收取检测试剂等其他费用。
按照文件要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收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费,应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电子),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与财政票据信息管理系统全额缴入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设置专门的区域和窗口,为单纯进行核酸检测采样的提供采样服务,并不得收取挂号费、门诊诊察费(一般诊疗费)。各类检测机构应同时提供不同服务,供群众选择。
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要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示项目价格等内容,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医保部门将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调整后的政策及时执行。对在核酸检测中违反疫情防控相关规定扰乱市场秩序和不执行政府定价、不明码标价、价外加价的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责编:聂俊穹、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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