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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公布6起疫情防控责任落实不力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18 15:28:00来源: 人民网-山西频道

  为进一步严明疫情防控纪律,压紧压实疫情防控责任,4月14日,晋城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通报近期查处的6起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1、 城区商务局局长张利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履职不力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检查中发现,城区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利军,对疫情防控工作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对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监督检查不安排、不部署,对辖区内商务酒店承接线下培训疏于监管,造成人员聚集,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张利军受到免职处理。

  2、 泽州县卫体局局长程展展等21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履职不力问题。

  2022年3月30日,倪某伟、朱某章从江苏省南通市启东市乘高铁入晋,4月2日,泽州县疫防办收到江苏省盐城市射阳县疾控中心推送的倪某伟为密接者的消息。在此期间,泽州县相关部门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力,未按要求对二人采取劝返、点对点接送、居家隔离管控等措施,致使二人三天内处于失管失控状态,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泽州县卫体局局长程展展,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并免职处理;巴公镇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镇长申凯、泽州县疫防办交通管控专班负责人李和平、泽州县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李军利等十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晋城市开发区巴公园区主任、巴公镇党委书记李俊文等六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泽州县包联晋城高铁东站(场站卡口)的县委副书记任小广、分管疫情防控工作的副县长栗莎等四人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3、高平市寺庄镇组织委员吴俊伟等4人疫情防控值班期间脱岗、参与聚餐饮酒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检查中发现,寺庄镇组织委员吴俊伟、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人李国红,在疫情防控值班期间脱岗离岗,组织镇村干部聚餐饮酒,接受宴请,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德义村党支部书记郭斌斌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市望村党支部书记崔彦海受到批评教育处理。

  4、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秦锋亮、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王兵红等7人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履职不力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检查中发现,阳城县华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0名省外工人来阳后,混居在阳城县凤城镇坡底村和荪庄社区,未严格按要求居家隔离,人员随意出入,部分人员未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阳城县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秦锋亮作为荪庄城中村改造项目部负责人,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凤城镇荪庄社区党总支书记申振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阳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党组成员王兵红、建管股股长卢斌、质安股股长张鹏,凤城镇坡底村党支部书记成家雄,荪庄社区网格员延素芳,五人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5、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武蛟龙等3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履职不力问题。

  疫情防控期间,监督检查中发现,陵川县鑫亚太冷冻食品配送中心不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未按要求对重点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应检尽检,给疫情防控工作带来重大风险隐患。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核酸检测底数不清、监管不力,对冷链食品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监督检查流于形式。陵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武蛟龙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职处理;副局长李青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和政务降级处分;食品股股长冯红利受到政务撤职处分。

  6、沁水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文红等3人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履职不力问题。

  2022年4月4日,沁水县高速西卡口未对忻州来沁车辆(晋HPN190)进行登记,也未将返沁人员侯某点对点送至目的地,而由侯某亲属将其接返,并代替社区网格员在《交通卡口点对点引导护送单》上签字。沁水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张文红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路政所所长任青春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责令龙港镇北和社区网格员刘玲霞作出深刻检查。(雷昊)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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