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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4月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2-04-06 17:00:00来源: 人民网-江苏频道

  “对烈士陵园内各类纪念设施进行分层次保护、实行红色文化资源与绿色生态环境并重保护、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外的区域合理划定活动范围……”日前,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于4月5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作为全国首部保护具体烈士纪念设施的‘点’上立法,与《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进行有效衔接,形成了南京‘点面结合、相互呼应’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体系,为雨花台烈士陵园的整体保护、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宣传和弘扬提供了更加坚强的法治保障。”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闻发言人、研究室主任王利民说。

2021年12月29日至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肖日东摄

  不忘初心,南京持续70余年“法佑”烈士陵园

  南京是一座“英雄之城”“胜利之城”,拥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据统计,全市有各类红色文化资源点160余处,雨花台烈士陵园作为南京众多红色文化资源的突出代表,被誉为全国有影响力的红色文化资源富矿、中国共产党人的精神殿堂,具有非常重要的政治地位。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不久,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前身——南京市第一届各界人代会第二次会议作出了在雨花台修建烈士陵园的决议,启动陵园建设与保护。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开始,雨花台逐步建成了烈士就义群雕、烈士纪念碑、烈士纪念馆、忠魂亭等纪念性建筑,全面加强对东、西、北烈士殉难遗址遗迹及其周边环境的整体保护。

  1999年,为了加强对雨花台烈士陵园的保护和管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南京市雨花台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该条例自施行以来,为推动雨花台风景名胜区建设、加强烈士陵园保护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进一步发挥雨花台烈士陵园作为传承红色基因“精神殿堂”的重要作用,2021年初,正值建党百年之际,南京市人大常委会把制定《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列入了立法项目。“从新中国成立到建党百年,持续70余年,市人大坚守初心使命、不忘人民重托,通过法治方式加强对雨花台烈士陵园的建设与保护,引导市民群众对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历史传承和宣传弘扬。”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主任、一级巡视员陈炜说。

  据陈炜介绍,为立一部精品良法,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机构联合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先后组织了30余场调研活动,充分听取市(区)级相关单位,党史、法学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开展了“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吸引近2万网民参与在线交流;召开专题座谈会,与雨花英烈后代、雨花英烈题材创作者、雨花英名命名党团组织代表,以及红领巾广场、忠魂亭、共青团路建设的亲身参与者等共同追忆、共商保护。

  一系列扎实细致的举措,为市人大常委会出台一部体现南京红色基因、彰显南京立法特质的又一精品力作打牢了坚实基础。2021年12月30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条例;今年1月14日,经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批准,条例于4月5日起正式施行。“这意味着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宣传弘扬正式步入法治时代。”陈炜说。

2021年9月1日,《条例》征求意见座谈会。雨花台烈士纪念馆供图

  八大亮点,支撑全国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立法“南京方案

  条例共分为五章四十四条,包括总则、保护和管理、传承和弘扬、法律责任、附则五个部分。据南京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姚正陆介绍,作为全国首部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具体“点”上的立法实践,该条例呈现出八个方面的特色亮点。

  实现了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的点面结合,开创全国先河。《南京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是南京市级层面的“面”上立法,《南京市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条例》是推动雨花台烈士陵园全面步入法治化建设轨道的“点”上专项立法,两者形成了南京“点面结合、相互呼应”的红色文化资源保护立法体系,这在全国红色立法实践中是独树一帜的,也为全国开展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立法探索制定出了“南京方案”。

  凸显了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传承和弘扬。为了研究与挖掘雨花英烈精神的内涵和时代价值,加强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发挥雨花台作为“一圣地两基地”的红色文化的教育作用,条例从规范性和引导性两个层面凸显对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传承与弘扬。第二十六条规定,“市人民政府应当于每年烈士纪念日,在雨花台烈士陵园纪念碑前举行纪念仪式,缅怀英雄烈士。”同时,“鼓励机关、团体、乡村、社区、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军队以及社会公众在每年清明节、‘七一’、烈士纪念日、国庆节等节点,到雨花台烈士陵园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强化了对雨花英烈的人格权保护。为了防止歪曲雨花英烈革命事实,诋毁、抹黑雨花英烈,或篡改、演绎雨花英烈生平、事迹等情况,条例第八条第二款规定,禁止侵害雨花英烈的姓名、肖像、名誉和荣誉。同时在第六条第六款为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留下制度接口,“检察机关通过依法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诉讼和支持起诉等方式,在雨花英烈保护、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等相关领域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

  设定了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条例就学术研究、纪念活动、共建活动、争创命名、文艺创作、仪式活动等规定了倡导性、鼓励性条款,同时也创新性设定了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第三十条特别邀请雨花英烈亲属等加入志愿服务队伍,开展志愿讲解等活动,凝聚全社会的力量,宣传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第三十五条特别设定礼遇雨花英烈亲属条款,规定雨花英烈亲属在参加重大纪念活动、祭扫活动、命名活动、志愿活动,以及查阅史料等方面享有礼遇,体现了南京作为红色之城,对雨花英烈亲属的温度。

  实行了分级分层,完善了各类保护制度。根据保护范围内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的不同特征,第十条规定对雨花台烈士陵园分三个层次予以保护:北殉难处、西殉难处、东殉难处、知名烈士墓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工程;烈士群雕像、烈士纪念碑等中轴线纪念建筑群的本体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保护、管理、展示工程;保护范围内其他区域,只能开展必要的环境修复、与文物相关的展示、管理工程。

  对特色物质载体,建立了特别保护机制。第十六条规定:“红领巾广场、共青团路和忠魂亭由少先队员、共青团员和共产党员以捐赠、义务劳动等方式建造,是传承红色基因的重要标志和象征,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变更其名称和用途。”三者是在宣传和弘扬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中所形成的物质载体,具有纪念价值和教育引领功能,对形成崇尚英雄的社会风尚,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代代相传具有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应当对其进行特殊保护,为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提供法治保障。

  实施了“红绿”并重,强化生态环境保护。雨花台烈士陵园是全国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同时也是江苏省省级风景名胜区,具有特殊的政治和文化地位。为了凸显纪念功能,营造纪念氛围,条例专门设置了加强对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条款。第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大修剪、移植或者砍伐雨花台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树木。中轴线纪念建筑群、北殉难处、西殉难处、东殉难处和知名烈士墓区域确需砍伐、更新树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条例提升了核心区域内树木的保护级别,维护核心区域庄严肃穆的纪念氛围。

  实现了休闲健身与英烈保护相结合。雨花台既是英烈纪念地,又是市民日常休闲生活的生态公园。立法既要凸显英烈保护,也要关照民生需求,统筹平衡好两种关系。第二十一条规定:“陵园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雨花台烈士陵园景观资源分布状况和周边居民休闲健身需要,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以外的区域合理划定活动范围,并指定时段。”为了营造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纪念氛围,第二十条、二十一条设置了禁止性规定。在入园行为方面,规定禁止破坏、污损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禁止在倒影池、雨花湖、忠魂池垂钓、游泳、嬉戏,禁止携带兽类宠物等行为。如有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陵园管理机构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雨花台烈士陵园。雨花台烈士纪念馆供图

  4个方面打算+十大重点项目,确保条例“落地生效”

  如何更好地实施条例,全面加强陵园保护、传扬英烈精神,是推动雨花台烈士陵园步入法治化建设轨道的重要手段。

  据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局长、雨花台烈士纪念馆馆长赵永艳介绍,作为条例实施主体,雨花台烈士陵园管理局将重点围绕“深化英烈精神研究阐释、推进革命文物征研利用、建立配套的制度性规范和扩大红色教育辐射范围”四个方面,与全市各相关部门进一步形成合力,更好发挥条例的引领、指导和规范作用。

  赵永艳提出,雨花台具体将实施十大重点项目:一是致力加强雨花英烈与伟大建党精神研究,彰显雨花英烈事迹与精神的时代价值;二是创新建立红色智库运行机制,构建高层次学术研究平台;三是持续开展雨花英烈史料征集“红星计划”,提升革命文物抢救性保护力度;四是精心策划系列主题精品展陈,优化馆藏资料展示利用水平;五是全面扩大“小雨滴”志愿者服务品牌效应,构建有全国影响力的社会教育体系;六是探索建立纪念活动礼仪、雨花英烈英名命名等系列规范,深化社会共建合作;七是着力建设青少年红色基因传承园,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作用;八是不断开发高质量党性教育课程,增强党性教育实效;九是深入实施红色基因库、文物藏品数字化等项目,推进智慧陵园建设;十是逐步建立全域博物馆体系,推动雨花台融合创新发展。 (宁人宣)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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