夯实财力保障 赋能乡村振兴
农为邦本,食为政首。
2022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之年。面对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如何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更好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开启乡村振兴新蓝海?去年年底,省财政厅下发通知,坚持立足职能、深化改革,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基本原则,创新财政支持乡村振兴“五大机制”,提出20条实施意见。
提升强度,确保投入总量持续增加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近年来,我省财政系统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优先保障领域,确保投入总量持续增加,同时,通过挖掘存量、优化增量,做好“盘活”和“撬动”文章。
数据显示,“十三五”期间全省农林水支出2771亿元,比“十二五”增长71.8%,农林水支出在整个公共预算支出的比重达13%。2021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702.69亿元,其中,农林水支出535.9亿元。
“‘十四五’期间,我省财政部门将按照‘做大总量、盘活存量、做实增量、做好引导、提升效益’的总体思路,整合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政府债券等财政资金来源,同时引导和撬动社会资本投入,确保乡村振兴投入持续增加,结构持续优化,绩效持续提升。”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处长郭林春如是说。
多措并举,做大乡村振兴投入总盘子。继续安排乡村振兴战略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20亿元,重点保障乡村特色产业、人居环境整治、绿色生态发展、美丽乡村建设等方面任务。积极调整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分配格局,不断提高用于农业农村投入比例。2021年年底,各市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占比达到30%,2022年起,每年再增加6个百分点,到2025年,全省土地出让收益用于农业农村占比要达到50%以上,且不低于土地出让收入的8%,其间占比已达到50%以上的可不再增加。支持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规模,一般债券优先安排乡村振兴领域公益性项目,专项债券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农村份额。
优化政策,提高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深入完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充分发挥市县自主性,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其中,58个脱贫县2021年—2023年延续整合试点政策,此外,将财力较为困难的4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纳入政策范围,允许其将中央16项、省级9项资金进行统筹整合,打破使用界限,用于当地乡村振兴领域亟需发展的项目。与此同时,财政涉农投入继续向脱贫县倾斜,并将支持产业发展摆在优先位置,促进产业提质增效,带动脱贫人口持续增收。其他县深入推进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省级层面持续调整优化“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合理确定任务数量,提高任务清单科学性和清单下达时效性,市县层面积极制定统筹整合方案,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项目库,充分释放政策红利。
加大财政涉农税费优惠力度,包括全面落实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继续在授权范围内顶格制定我省涉农减税政策,按照最大幅度50%减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6税2费”;按照最大幅度上浮20%和30%减征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个体经营和招用企业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吸引更多涉农市场主体投入乡村振兴领域。
突出重点,建立资金项目联动机制
乡村振兴战略是一篇大文章,加大重点领域的财政支持力度,将钱用在刀刃上,既要治理乡村的“表”,更要促进乡村可持续发展的“里”。在当前面临较大经济下行压力形势下,我省财政重点围绕普惠性、兜底性、基础性民生建设和基础工作加大投入,牢牢守住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两条底线,助力农民共同富裕。
2022年的财政预算总体原则是“小钱小气,大钱大方”,通过加强财政资金统筹,优化支出重点和结构,建立大事要事保障清单等方式,收拢拳头凝聚力量,增强对重大战略任务财力保障,“三农”领域同样如此。
记者了解到,我省在资金和项目联动机制中,积极推行“零基预算”,牢固树立“资金跟着项目走”理念,涉农项目坚持项目预算安排与项目执行进度结合,对预算执行进度慢的项目取消或压减预算安排;坚持项目预算安排与存量资金规模相结合,对存量资金规模大的项目适当取消或减少当年预算安排。同时,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进行不定期调度督导,对项目细化程度不高、执行进度较慢的项目和中期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跨年度项目,由省级财政根据项目进展统筹调剂。
建立财政涉农大额项目事前评估制度。对财政投入1000万元以上的新增或到期延续的涉农项目进行事前绩效评估,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要做重点审核并进行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必要时通过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财政支持方式、资金筹措渠道、项目投入运作机制、项目绩效目标等,对可通过债券资金、产业基金和PPP模式筹资的项目优先安排。
2022年,省财政厅将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围绕全省一产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项目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财政统筹支持美丽乡村建设试点和现代农业产业园体系建设两个PPP项目,汾河流域防洪能力提升工程、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小浪底引黄二期工程、农高区建设等,以及高标准农田建设、种业振兴行动、现代种养业发展、乡村新型服务业建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
创新管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乡村振兴投入规模巨大,亟需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创新投融资机制,加快形成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格局。
多年来,省财政厅健全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机制。加大财政投入,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陆续出台了“投资、担保、风险补偿、保险、补贴、奖补、贴息、周转金”等8类财政政策,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农业贷款“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新的保障机制中,着重优化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支持政策,根据市场需求和利率变化,对政策内农业信贷担保业务贴息奖补、业务奖补、担保费用补助等政策动态调整完善,保障贷款主体综合成本不高于8%,并打造“银担企”对接平台,开展线上业务,提高自有业务比例,推动农业信贷担保规模不断扩大。
持续推进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总体要求,不断建立健全我省“中央政策性险种+省级政策性险种+县级特色农业保险奖补”的农业保险政策体系。继续提高部分主要农业保险险种保障额度,着力扩大现有中央及省级政策性险种的保障覆盖面,提升全省农业风险保障能力。稳步推进省级政策性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产量保险、收入保险和未转移就业收入损失保险试点,提高我省主要粮食作物风险保障水平。
同时,深入开展涉农PPP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省级在申报国家示范项目和以奖代补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强化政府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鼓励和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公司设立农业领域子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优质涉农项目支持力度。调整农业经营主体贷款奖补政策。积极建立贷款贴息政策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创新试点支持政策。打好政策“组合拳”,整合财政奖补、贷款贴息、周转金、信贷担保、政策性保险等财政政策,探索建立农业保险保费“以丰补歉”机制,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小农户更多分享全产业链增值收益。
此外,在抓好资金保障、政策扶持的基础上,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评价机制,对衔接资金的使用上加强管理,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突出全过程、全链条绩效管理。建立财政支农工作协调机制,努力做大财政支农总盘子,形成财政支持乡村振兴工作合力,精准助力乡村振兴有效实施。(记者任志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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