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力争到2022年底——
河北省集体收入5万元以下村基本清零
日前,河北省委农办、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等四部门联合印发《2022年河北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工作方案》,到2022年底,在确保全省集体收入5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90%以上基础上,力争5万元以下村基本清零,确保1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50%以上。
工作方案提出,2021年以来,全省49442个行政村实现了集体经济零收入村全部“清零”,5万元以上村达到84.5%、10万元以上村达到44.1%。但农村集体经济普遍薄弱、质量不高、动力不足以及发展不平衡问题仍较为突出,特别是5万元以下薄弱村仍占15.5%。
2022年,河北省将以农村集体资产要素的有效利用为基础,以增强农村集体实力为目标,因地制宜,一村一策,着力拓宽发展途径,创新运行机制和管理体制,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加快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定位向整体提升转变、经营机制向市场化转变、发展方式向增强造血功能转变,初步建立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稳定增长机制。
全面盘活集体资产。支持村集体充分开发利用盘活集体资产资源,拓展发展空间,挖掘增值潜力,推动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本,增加集体资产转化为资本的途径和能力。开展农村集体承包合同清理规范,在巩固前期清理成果基础上,指导各地彻底纠正和清理集体资源违规发包、长期低价发包、逾期未收回等问题。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占补平衡、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方式,增加集体收益。指导村集体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空心村治理等,培育农宅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村集体通过统一流转、管理服务、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收益分配。鼓励有条件的村集体通过购买或共建商铺、酒店、商场、标准厂房等物业资产,获得稳定收益。
大力发展服务经济。鼓励村集体以提供统一管理、有偿服务等形式,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为农民提供技术、信息、物资、流通等生产生活服务。支持村集体通过代耕代收、农技推广、农资供应、统防统治等,为农户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前、产中、产后托管服务,服务费纳入集体经济收入。鼓励村集体通过成立劳务服务队,组织村内富余劳动力,以实行劳务总承包等方式承接农村交通、水利、基础设施维护等劳务服务,承接平原造林养护、美丽乡村运行管护等服务事项,对外提供劳动中介和输出等有偿服务。引导村集体承接金融、保险、广电、通信等有偿代理服务,创新开展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为农村电子商务提供通信代理、直购直销等线上线下服务。支持村集体开展物业管理、家政服务、清洁卫生等乡村生活性业务并从中获取收益。
积极开展股份合作。充分发挥农村集体资产作用,对内通过土地股份合作方式聚集资源要素,对外通过产业项目,引入城市工商资本、新型经营主体等社会资本,发展股份合作经营。以村集体为平台,通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合作社+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农户”等模式,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等要素股份合作。引导农村集体资产资源资金,参股、入股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供销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园区建设、山区开发以及乡村旅游、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引导工商资本以租赁、托管、入股等方式参与集体经济发展,探索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合作模式,带动集体经济发展。
健全完善管理机制。巩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充分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地位,加快构建经营灵活、管理有效、运行稳健的发展新机制,增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健全村集体经济法人治理机制、收益分配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记者郝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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