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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校外教育培训调整伴生消费者权益保护新问题

发布时间:2022-03-10 11:25:00来源: 北京青年报

  本报讯(记者 王薇) 昨天,中消协发布《2021年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报告》(简称《报告》)。《报告》指出,随着校外教育培训行业规范治理的不断深入,以及校外教育培训行业的转型发展,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将面临新问题,需引起高度重视。

  《报告》中提到,我国教育改革进入深水期,密集出台的政策将引导校外教育培训行业重新洗牌,在行业洗牌过程中一方面学科类培训机构或停业或转型,但善后处理不力,甚或“卷钱跑路”,另一方面有些受新冠疫情影响,经营不善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假借政策因素趁机“甩锅”“金蝉脱壳”,导致部分消费者面临“上课难”“退费难”等问题,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同时,新冠疫情以来,校外教育培训行业加快线上布局,消费者权益保护涉及到线上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培训质量合理评估、培训课程开放性设置、消费者信息保护等新问题。还有值得关注的是在线校外教育培训与其他行业融合发展带来新问题,如捆绑销售、教育贷监管、线上课程隐藏网络游戏等。

  《报告》显示,2021年,受新冠疫情以及校外教育培训行业治理政策的冲击,我国校外教育培训领域消费维权舆情及消费者投诉呈上升趋势。2021年全国消协组织受理有关校外教育培训的投诉案件共80528件,同比增长43.4%;教培机构频现跑路及退费风波成为2021年十大消费维权舆情热点之一 。投诉案件主要集中在合同纠纷多、售后问题难解决、虚假宣传手段多、预付式消费风险大几个方面。其中,合同是消费者投诉的主要类别,2021年有关合同的校外教育培训投诉35813件,占比44.47%,排在首位。

  中消协提示,通过梳理投诉发现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在面对消费者退款诉求时,往往利用格式合同抗辩,而其中的条款存在诸多对消费者不公平的内容,如隐藏“公司保留最终解释权”“协议一经签订,概不退款”“培训期间,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概不负责”等不公平格式条款,或者合同含有其他退费的限制条件,且不采取加粗、加黑等合理的方式提示消费者。部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利用消费者合同意识淡薄,甚至不与消费者签订正式合同,或者销售人员代替消费者签订合同或者利用网络默认消费者同意协议内容等。

  《报告》认为,当前校外培训作为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补充,仍有强大消费需求,随着相关政策逐步落地,行业调整伴生的消费风险还会陆续释放,强化校外教育培训消费者权益保护要引起高度重视。

  中消协建议,一是针对校外教育培训,应完善相关立法,将现有政策中关于培训机构性质界定、设立审批、教育教学、教材使用、收费监管、服务合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等,探索以制定“社会教育促进法”的方式提升固化,推进其发展规范化、法治化;加强协同治理,确保落实《“双减”意见》的各类政策措施配套健全、有效落地;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及其职责,加强监管体系内外部的沟通协调,充实基层执法力量,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建立日常监管执法机制,在阶段性专项整治行动之外,加强行业发展规律研究,建立风险监测、研判、预警、处置长效化机制;加大培训机构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保障消费者预付资金安全;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培训机构合理定价、规范服务,发挥消费者协会参与立法、社会监督、纠纷调解、公益诉讼、警示教育等各项职责作用,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共同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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