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六稳” 落实“六保”】太原真招实举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
2月11日,记者从太原市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到2025年,太原市将培育建设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350家。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新型研发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提升创新体系整体效能,日前,太原市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培育发展新型研发机构的实施意见》,明确到2025年,全市培育建设各级各类新型研发机构350家,其中市级以上新型研发机构200家,引进培养科研团队200个,集聚科研人员5000名。
据介绍,太原市科技管理部门主要从两个方面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是支持科研攻关,市级新型研发机构可按要求申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支持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以“揭榜制”等方式参与市级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二是支持科研条件建设和科技成果转化,按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费的30%给予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按上年度技术成交额给予不超过1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与此同时,新型研发机构高层次人才还将得到多方面的支持,包括下放经费管理自主权、扩大人员使用权、鼓励科研人员兼职创新、激励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提供人才公寓和子女入学等方面的便利条件。(记者范珉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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