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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治理隐私泄露、网络暴力?委员:网络平台听之任之应负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22-01-09 09:33:00来源: 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孙颖

  买辆车人脸信息泄露了,住回酒店遭遇偷拍,被网暴只能自认倒霉……一个个看似无解的问题背后有一条线——网络平台。对此,多位委员在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期间呼吁: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应尽快立法,明确界定网络平台的义务,督促其承担起主体责任。

  隐私泄露成为网络诈骗推手

  “2021年12月,某汽车厂商非法采集人脸数据43万条,仅被处罚10万元。过低的违法成本难以起到警示作用。”隐私泄露的问题引起来自科技界别的市政协委员齐向东的关注。

  “中国信通院发布的报告显示,有超7成的网络诈骗与个人隐私或信息泄露有关,这一比例还在持续上升。”齐向东说,个人信息的泄露催生了隐私贩卖黑市。数据明码标价、打包出售,甚至针对性窃取,都成为网络诈骗成功实施的推手。

  齐向东建议搭建第三方数据监管平台,建设跨金融、通信、互联网等关键行业的反诈数据平台,推动企业加强数据合规建设,增强对网络诈骗案件的溯源追踪和监控能力。压实数据保护和打击网诈的主体责任,对违法违规的企业加大处罚力度,尤其是对于因数据保护不力导致百姓、社会受损的企业进行严惩。

  网暴泛滥暴露平台监管缺位

  近年来网络暴力几乎成为热点事件的“标配”,危害日益严重。来自新闻出版界别的市政协委员、北京日报社副总编辑、北京晚报总编辑张冬萍建议,网络舆情成为社会舆情的重要组成部分,面对网络暴力事件听之任之的互联网平台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网暴泛滥成灾,暴露出互联网平台的常态化监管义务和责任严重缺位。”张冬萍说,随着移动互联时代到来,社会舆论生态发生“基因突变”,对网络世界的虚拟舆论场产生了更强大的影响力和攻击力。

  张冬萍说,具有公共属性的网络空间与现实世界中的公共空间,在行为规范上应保持一致。普通网民在遭遇网暴时往往因缺乏维权经验和能力,感到无助和无奈。网络平台可以通过技术手段在网暴早期有效管控相关内容,但现实中,平台追求流量的不良风气助长网暴现象蔓延。一些网暴事件中可能因不实信息对无辜者造成误伤,对此,网络平台不但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网暴,某些平台还成为极端言论的推手,通过操纵、推送等方式在争议性事件中获得更多流量。

  张冬萍建议,应当加强对互联网内容监管,从法律层面上界定网暴中网络平台应履行的职责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通过封号、禁言等方式对网暴账号予以惩戒,迅速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并及时向社会公开,对那些构成刑事犯罪的网暴侵权者和对网暴听之任之的平台相关责任人也应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三管齐下”斩断偷拍产业链

  酒店偷拍频频发生,有些社交软件大量传播他人洗澡、如厕、换衣等私密场景中的照片和视频,“偷拍-贩卖-传播”已经成为一条黑色产业链。

  来自科技界别的市政协委员孙子强建议制定“侵害个人隐私罪”等相关法律法规,除了追责偷拍人外,对酒店等服务场所、传播视频的媒体平台等也应予以惩治。

  孙子强说,许多国家都将偷拍行为单独作为犯罪处罚,而我国《治安处罚法》规定,对“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最高可以处以10日拘留并处500元罚款,这一处罚对于准职业化的惯犯来说力度太轻,已经难以遏制偷拍行为的泛滥。

  孙子强建议从前端、中端和后端“三管齐下”斩断偷拍产业链。在前端,严格控制生产、销售专业偷拍设备,并按照特种设备生产设立许可证制度,从源头防止犯罪工具的泛滥。在中端,努力规避偷拍机会,酒店、试衣间等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要强化管理者责任,在消费者被偷拍时酒店等应当从重承担法律及连带赔偿责任。在后端,应严厉打击偷拍传播行为,国家制定“侵害个人隐私罪”等相关法律法规,并相应地对传播网站的管理者、分享视频的微信群群主等分别按照传播淫秽物品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罪名惩治。

(责编: 李文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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