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综合改革试点22条经验全国推广
深圳综合改革试点22条经验全国推广
三年来累计40条“深圳经验”走向全国
南方日报讯 (记者/崔璨 杨磊)11月1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发布《关于再次推广借鉴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的通知》,对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新一批22条经验进行全国推广。加上去年全国推广的18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实施三年期间,累计有40条“深圳经验”走向全国。
2020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并以清单批量授权方式赋予深圳在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上更多自主权。三年来,深圳综合改革试点各项改革举措陆续落地,推出了一批创新举措并取得明显成效,形成了一批被国家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借鉴的制度性成果。
值得注意的是,深圳综合改革试点新一批22项经验系首次以“七部委联合印发”的形式向全国推广。在支持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包含科技成果转移全链条服务、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与征信担保信息互联互通等4条创新举措。在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方面,包含二、三产业混合用地新模式、国际职称视同认可、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等6条典型经验。在优化涉企服务方面,包含绿色金融监管服务机制、创新低空经济发展新机制、破产制度突破创新等6条创新举措。在改善民生、提高治理效能方面,包含医疗服务跨境衔接便利、“@深圳—民意速办”民生诉求综合服务、健全改革正向激励机制等6条典型经验。
本次推广借鉴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均有对应的典型应用场景和具体实施效果。“在改革推进中及时总结经验,把基层改革创新中发现的问题、解决的方法、蕴含的规律及时上升为制度创新成果,形成较为成熟的实践经验和行之有效的常态化制度安排,向更大范围复制推广。”深圳市委政策研究室(改革办)副主任孙华明说。
未来,深圳将继续以综合改革试点为牵引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努力推出一批取得明显成效的创新举措,落地一批地方标准乃至国际认证标准,形成一批被国家法律、司法解释、部门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吸收借鉴的制度性成果。
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公共经济研究所执行所长汪云兴表示,三年间40条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全国推广,说明了深圳综合改革试点的路子走对了。这些新的创新举措和典型经验不仅体现了“先行示范”,还将对破解深圳新发展阶段的难题,推动高质量发展发挥巨大作用。(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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