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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法草案二审:完善留抵退税制度,明确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处理方式

发布时间:2023-08-29 15:38:00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8日电(记者 梁晓辉 郭超凯)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28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进一步完善留抵退税制度,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约占全国税收收入的30%左右。增值税法草案总体上按照税制平移的思路,保持现行税制框架和税负水平基本不变,将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主要对征税范围、纳税人、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和征收管理作了规定。2022年12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

  此次审议的草案二次审议稿拟作如下主要修改:一是,将现行有关政策规定上升为法律,充实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二是,细化明确简易计税的具体情形。三是,进一步明确授权国务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的范围和要求。四是,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五是,规定增值税税额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在交易凭证上单独列明。六是,按照立法法的规定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要求,进一步规范相关税收立法授权条款。

  在完善小规模纳税人制度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做出以下修改:一是明确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五百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二是增加规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三是增加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对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作出调整,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近年来我国实行大规模留抵退税政策,减轻了企业纳税负担。外界对增值税法草案二次审议稿涉留抵退税的内容倍加关注。

  在留抵退税方面,草案二次审议稿吸收了近年来留抵退税改革成果,在增值税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留抵退税制度。草案明确了留抵税额的两种处理方式,包括结转下期继续抵扣和退还纳税人;明确规定纳税人有权自主选择留抵税额的处理方式,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也可以申请退还;授权国务院规定相关具体办法。(完)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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