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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预算透明度 推动打造阳光财政——解读2023年中央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3-03-29 10:44:00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北京3月28日电 题:持续提升预算透明度 推动打造阳光财政——解读2023年中央预算公开

  新华社记者申铖

  28日,随着财政部公开2023年中央预算、中央部门陆续公布部门预算,一年一度的中央预算公开拉开大幕。今年中央预算公开有哪些看点?记者采访了财政部有关负责人。

  推进预算公开,“钱花得更明白”

  “2023年公开的中央预算包括经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中央预算和中央部门预算。”这位负责人介绍,其中,中央预算由财政部作为主体进行公开;中央部门预算经财政部批复后,由各部门作为主体进行公开。

  在中央预算方面,今年公开的内容涵盖中央四本预算情况、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情况和有关说明。如,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情况及其变动说明,46项转移支付项目分地区情况及其说明等。

  在中央部门预算方面,公开内容涵盖部门总体收支预算情况、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以及重点事项说明等。

  记者翻阅各中央部门预算“账本”可以发现,今年各部门均公开了部门收支总表、财政拨款收支总表等9张报表,全面、真实反映部门收支总体情况和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预算“晒”得更细,也更加可读。在公开上述预算报表的同时,各部门还对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三公”经费、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预算绩效管理、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项目等情况予以说明,并对专业性较强的名词进行解释。

  为使公众找得到、看得懂、能监督,各部门的部门预算除在本部门网站公开外,继续在财政部网站设立的“中央预决算公开平台”集中展示。

  自2009年中央预算首次向社会公开,今年已是中央部门预算连续第15年“晒预算”。“近年来,财政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推动我国预算公开取得新进展。”这位负责人说,一方面,不断加强顶层设计,确立预算公开制度框架;另一方面,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预算公开工作。

  预算公开是现代财政制度的基本特征和必然要求,是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提高资源配置使用效率、强化预算约束力的重要举措。在业内人士看来,近年来,我国预算公开范围不断扩展,内容不断完善,形式不断优化,持续提升预算透明度和可获得性,推动建设阳光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

  针对社会关注的“三公”经费,这位负责人表示,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11年的94.28亿元下降到2018年的58.8亿元。2018年机构改革后,将税务等部门原列地方的“三公”经费纳入中央部门管理,基数相应调整,2019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81.07亿元。2020年以来,在严格控制的基础上,叠加疫情等因素影响,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进一步下降到2022年的53亿元。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64.96亿元、比上年有所增长,主要是前两年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压减较多、基数较低,今年恢复性增加,主要用于支持中国特色大国外交,保障中央部门开展对外交往、参加重要双边多边会议等,同时继续严控一般性出国团组;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从严控制,均不超过上年水平。与疫情前的2019年相比,2023年中央本级“三公”经费预算减少约16亿元。

  强化绩效导向,“钱花得更有效”

  对于公众来说,不仅关心各部门公开的预算“账本”是否详细,还关心“账本”里的各项支出能否花得有效。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在绩效目标管理方面,着力规范绩效目标设置、提高绩效目标质量、推动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

  据悉,今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的公开范围继续扩大,进一步敞开了社会各界了解政府履职的“窗口”,更加清晰展现了财政资金的“任务单、时间表、效果图”。

  “我们持续推进绩效目标公开,连续多年加大中央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公开力度。”这位负责人介绍,今年要求中央部门公开绩效目标比例较上年又有所提高,除涉密、敏感信息外,原则上,公开部门预算的中央部门应将一般公共预算一级项目、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按照不低于项目数量60%的比例向社会公开。

  “下一步,财政部将继续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夯实部门和单位主体责任,持续推进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绩效目标质量和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这位负责人说。

  落实机构改革要求,预算批复作出相应安排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在今年中央部门预算批复工作中,如何落实好本次改革要求?

  这位负责人介绍,提交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查批准的中央预算是按机构改革前的部门和职能编制的。为保证机构改革工作稳妥推进和部门预算顺利执行,对机构改革涉及部门的预算,仅有部分职责调整的部门,先按现有预算批复,执行中根据职责调整情况办理预算划转和调整,对于不涉及职责调整的部门,在预算批复后第15日(即3月28日)当天完成集中公开。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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