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等十三部门规范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深化考试改革缓解家长培训焦虑
本报记者 赵晨熙
要说近两年的教育热词,非“双减”莫属。自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双减”意见》)以来,相关部门强力统筹推进,“双减”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其中对校外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压减治理尤为明显。
但与此同时,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问题开始日渐凸显,一些机构资质欠缺、质量难以保证;一些机构过度营销、抢占市场,无端制造焦虑;一些机构趁机抬价,扰乱行业发展秩序……种种行为极大侵害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
《“双减”意见》中既包括学科类培训治理,也包括非学科类培训治理。近日,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印发《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作出系统部署。
《意见》确定了与“双减”工作进度基本一致的非学科类培训治理目标:力争到2023年6月底,各地非学科类培训政策制度体系基本建立,常态化监管机制基本健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基本解决。
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
“出台《意见》并不是要禁止非学科类培训,而是要加快规范非学科类培训,使其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不管是学科类学习还是非学科类学习,学校始终是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校外培训的定位始终是有益补充。因此,规范非学科类培训工作的一项重要原则就是坚持内外联动,统筹校内与校外,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
对此,《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减轻负担与提质增效并重,增加非学科类学习供给,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配备补充,着力解决教师队伍学科结构性矛盾,开齐开足上好音体美课程,加快构建“双减”背景下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值得一提的是,为了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意见》健全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园的相关机制。各地根据需求可以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由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等相关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在监管平台的白名单中确定允许引进的培训机构,形成培训机构和服务项目名单及引进费用标准,加强日常监管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为保障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校内能以较低价格满足学生和家长的需求,《意见》要求,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
为确保培训服务质量,《意见》建立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的评估退出机制,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
解决无资质和退费难问题
一直以来,个别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在标准、价格、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令家长和学生们头疼不已。《意见》针对突出问题,一一着力化解。
依法经营、执证培训是法治社会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针对一些地方非学科类培训门槛偏低、鱼龙混杂的问题,《意见》明确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与学科类培训机构同样实行“先证后照”制度,须依法取得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后,再依法进行法人登记。行政许可的层级与学科类培训机构保持一致,线上机构为省级管理,线下机构为县级管理。因非学科类培训种类繁多、专业性强,规定由省级明确的相应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设定行业准入门槛,保证服务质量水平。
培训机构的从业人员是否具有相应资质,是衡量一个机构是否正规的重要标准。教育部、人社部在2021年9月印发的《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中,就对非学科类培训从业人员作出了规定,要求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
针对从业人员资质问题,《意见》除要求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外,还规定具体的职业(专业)能力资质标准可由省级以上主管部门明确。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特别明确培训机构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培训机构“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一直让消费者深恶痛绝。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指出,要解决“退费难”等问题,关键是要把培训机构的预收费管住。
定价方面,《意见》要求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坚持公益属性,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培训成本、市场供需等因素合理确定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向主管部门备案。
为强化预付费监管,《意见》要求培训机构收费实行指定银行、专用账户、专款管理,全部进入本机构收费专用账户,将预收费资金与其自有资金分账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明确,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校外线上培训的实施意见》要求,线上机构按课时收费的,每科不得一次性收取超过60课时的费用;按培训周期收费的,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这些政策要求均在《意见》中再次重申。
值得一提的是,为防止一次性收费过多增加资金风险和家长负担,《意见》参照《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对单张记名单用途预付卡(预付凭证)限额5000元的规定,新增培训机构一次性收费不得超过5000元的规定,最大限度避免隐患发生。
深化考试改革缓解家长焦虑
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涉及多部门监管,为强化落实,《意见》提出各地要建立联合执法机制,推进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异地之间的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资质不全、打擦边球开展学科类培训、不正当价格行为、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加快实现部门间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适时部署集中专项整治,形成警示震慑。
为推进信息化管理,《意见》要求各地将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部纳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统一管理,按时接受年检年审,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非现场监管。
不可否认,随着体育、艺术纳入中考科目,学生和家长出现的培训焦虑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使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日渐火热。
对此,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表示,各地中考安排体育、艺术等科目,旨在引导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而非为了竞争选拔。一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刻意对体育、艺术纳入中考政策大力宣传曲解,制造焦虑,使学生家长被动参加校外培训,增加负担。
为缓解家长焦虑,《意见》提出要深化考试评价改革,改进体育、艺术中考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办法,切实加强过程性考核,逐步实现考试成绩等级呈现,弱化选拔功能,注重对学生运动习惯和艺术素养的培养,坚决杜绝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此外,规范并减少面向中小学生的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类考级活动,除另有规定外,不得作为体育、艺术科技特长测评、招生入学的依据。(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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