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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中院发布涉养老诈骗典型案例 提示加强对老年人关怀

发布时间:2022-08-24 10:07:00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北京8月23日电 (记者 陈杭)2019年至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1件,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罪名集中在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主要包括“养老服务”诈骗、“保健产品”诈骗、“收藏品”诈骗、“投资理财”诈骗、“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等行为类型。

  这是记者23日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涉养老诈骗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变化,各类新型违法犯罪不断出现,特别是以老年人为侵害对象的养老诈骗违法犯罪逐年增多,严重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损害老年人身心健康。

  2019年至今,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养老诈骗案件21件,涉及被害人人数众多,罪名集中在诈骗罪和集资诈骗罪,主要包括以下行为类型:

  一是“养老服务”诈。犯罪分子以投资养老基地、认筹养老服务、购买养生套餐等为名,诱骗老年人投资“养老项目”,部分案件中犯罪分子还虚构“以房养老”项目,诱骗老年人办理房屋抵押,然后恶意利用公证、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老年人房产,很多老年人最终不仅无法享受预期的养老服务,被骗走用来养老的积蓄,还可能面临身负巨债、无家可归的境遇。

  二是“保健产品”诈骗。犯罪分子抓住老年人关注身体健康的养老需求,通过开办养生讲座、举办免费体检、赠送礼物拉拢、承诺返费或报销等方式骗取老年人信任,以“特效药”“专供药”为噱头,虚构或夸大产品功能,诱导老年人花高价购买与其宣传不符的“保健产品”,给老年人造成经济损失,甚至人身损害。

  三是“收藏品”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希望通过售卖文物收藏品获利的心理,以帮助老年人高价拍卖手中收藏品为诱饵,诱骗老年人委托其代为拍卖,骗取“拍卖费”“手续费”等费用;或将伪劣工艺品包装成高档收藏品,虚假承诺其可以高价回购的事实,诱骗老年人购买收藏品。此类诈骗手段专门针对老年人设计营销话术,形成连环套路,部分老年人甚至被连续、多次诈骗。

  四是“投资理财”诈骗。犯罪分子利用老年人投资理财的需求,虚构“国家扶持”“政策补贴”等名义骗取老年人信任,以高额回报为幌子、以虚假项目为包装,通过广告宣传、免费活动、情感关怀等营销手段诱导老年人投资理财项目,诈骗老年人的养老钱。

  五是“冒充国家工作人员”诈骗。近年来,电信诈骗案件持续高发,犯罪分子分饰上下游不同角色,形成固定的诈骗话术和诈骗剧本,有的利用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假借国家工作人员查办案件等名义对老年人实施诈骗行为。

  案例:以“养老服务”名义诈骗老年人犯罪

  被告人李某虚构能提供候鸟式养老服务项目,谎称在就医、旅游、购物等方面能够令老年人享受优惠,诱骗多名老年人将名下房屋进行抵押借款投资到养老服务项目中,骗取多名被害人钱款共计970余万元。

  北京二中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钱款,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李某诈骗对象系老年人,且给被害人造成了特别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酌予从重处罚。故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责令李某退缴违法所得发还被害人。

  利用保健产品诈骗老年人犯罪

  被告人王某是某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以免费赠送保健品为名进行广告宣传,虚构某三甲医院、心脑血管帮扶中心等单位的专家身份,夸大保健品功效,承诺其销售的保健品可以快速治好多种疾病,骗取多名老年人花费高价购买与其宣传不符的保健品,导致多名老年人遭受20余万元财产损失。

  北京二中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惩处。鉴于王某通过拨打电话方式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人员实施诈骗行为,应酌情从重处罚。对其他量刑情节依法予以考量。故以诈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责令王某退赔被害人损失。

  陌生人作案趋势明显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介绍,涉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特点包括陌生人作案趋势明显;犯罪手段演变快,精确瞄准老年人心理需求;犯罪有组织化色彩浓厚,涉及范围较广;犯罪社会危害性严重,易引发次生危害后果。

  案件高发原因包括老年人主观上防范意识薄弱,老年人客观上易被诈骗分子接近和利用,家庭和社会对老年人的关心关爱仍需进一步提高。

  家庭与社会要加强对老年人关怀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建议,家庭与社会要加强对老年人的关怀。子女不仅要履行物质上对老年人的赡养义务,还应当更多关注老年人的精神世界,通过沟通交流及时了解老年人的消费情况、生活动态,满足老人的情感需求。老年人通过报纸、电视、手机等渠道多了解一些养老诈骗犯罪典型案例,增强对各类诈骗“套路”的敏感度,提高对诈骗伎俩的识别能力。

  此外,司法机关在依法从严打击养老诈骗犯罪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诈骗上下游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刑行衔接,切断养老诈骗犯罪的黑色链条,实现源头治理。(完)

(责编: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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