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未达60%停招,不宜仅以就业率定专业“生死”
■ 观察家
对新增专业或者撤销专业,都应该予以充分的论证。
近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化高校学科专业结构改革服务产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提出,控制社会需求不足、就业去向落实率低的学科专业招生规模,连续3年就业去向落实率低于60%的专业暂停招生。
根据“60%红线”,结合今年的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不少学生担心自己所读的专业“不保”,尤其是一些近年来毕业去向落实率在红线附近徘徊的人文社会科学专业,面临更大的裁撤风险。而此前,安徽省就曾对毕业去向落实率低于60%的专业,如法学、金融学(国际金融)、信息工程等专业“亮红灯”。
其实,这并非什么新的做法。早在2011年,我国教育部就提出,将探索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和重点产业人才供需年度报告制度,健全专业动态调整和预警、退出机制,对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60%的专业,调减招生计划直至停招。而与教育部划定的“两年低于60%”这一红线相比,安徽的“三年低于60%”红线要宽松得多。
但教育部的要求是一个渐进性的,中间有一个“调减招生计划”的过渡期,而安徽的政策是,只要三年内就业率低于60%就停招,是不容分说的、没有缓和语气的,未免过于“一刀切”。
以就业率定专业“生死”,其实一直存有争议。
简单地以就业去向落实率来决定专业的命运,确实存在诸多需要关注的问题。不同高校的办学定位是不同的,如进行精英教育的高校,应对学生进行通识教育,以能力为导向而不是以就业为导向培养学生,对于这些高校,就不宜用就业去向落实率来评价开设专业的质量。如历史学、哲学等专业,不能因就业去向落实率不高,就不招生。
而对进行职业教育的高校,包括高职院校、职业本科、应用本科,则适合用就业去向落实率来决定专业是否减招、停招,甚至停办。因为这些高校是以就业为导向办学,社会不需要那么多人才的专业,当然应减少或停止招生。
同一类专业在不同高校的办学情况也不同,因此也不能一概而论。比如法学、金融学专业,从整体上看,已属于供大于求的“冷门”专业,可具体到高校办学,在部分综合性院校与法学类院校、财经类院校,法学、金融学还是优势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不错。如果“一刀切”地对待同一类专业,反而不利于鼓励每所高校办出自己的专业特色。
近年来,我国教育部一再要求核查高校公布的毕业生就业去向落实率的真实性,主要是针对在一些高校就业工作中“要求学生就业”“学生被就业”等现象。因为就业数据,不但关系到学校的“面子”,还关系到专业能否继续招生的“里子”。显然,要遏制就业数据弄虚作假,就有必要淡化、剥离与就业数据相关的利益。
那么,怎么让高校对自己的招生和人才培养负责呢?这就需要政府加强信息服务与信息公开,并推进高校建立现代治理结构,用好办学自主权。过去10多年来,我国不断落实和扩大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其中就包括专业设置自主权。
引导高校科学、合理设置专业、确定专业招生规模,政府部门就要做好信息服务,为高校设置专业提供包括行业人才需求预测、高校同类专业开设情况、同类专业毕业生就业去向以及毕业后中长期的职业发展情况等信息,这些信息应由政府部门主导,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长期的跟踪、分析,为高校开设专业、调整人才培养模式,以及受教育者选择高校、专业服务。
对于高校来说,设置专业等属于教育事务与学术事务,不妨由学校的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负责,而不是全由行政部门决策。
如此,可避免学校一哄而上举办“热门”的新专业或撤销所谓的“冷门”专业。只有在各自的办学定位上办出学校的特色,才能源源不断向各行各业输送高质量的人才。
□熊丙奇(教育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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