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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扰民扰健康,“安静的权益”咋保障?

发布时间:2022-06-09 15:28:00来源: 工人日报

  噪声扰民扰健康,“安静的权益”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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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因无法忍受噪声又沟通协商无果后实施过激报复行为的案件屡有发生。噪声问题看似事小,却事关个人身心健康以及邻里与社会和谐。如何保障“安静的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今春以来,受疫情影响,居家办公、上网课成为不少居民的生活常态。在此背景下,噪声困扰进一步被突显出来。如何保障“安静的权益”,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非理智处理,伤人害己

  因为防盗门被住在楼下的邻居周先生用锤子砸了十几个洞,且此前自家防盗门、木门也被其用锤子多次砸坏,孙先生将周先生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偿防盗门及木门损失共计4000元,赔偿精神损失1万元。

  庭审中,周先生承认自己确实砸了孙先生家的门,但起因是孙先生经常以地面不平、砸核桃等理由用锤子不间断地敲击地面,有时不分白天夜晚。周先生多次找到孙先生理论,但情况没有改变,他出于愤怒才多次破坏孙先生家的防盗门、木门和纱窗。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周先生持锤砸坏孙先生家的防盗门及木门,侵犯其财产权益。对于孙先生制造噪声影响其生活,周先生未提交证据,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令周先生一次性赔偿孙先生财产损失3500元。

  “遭遇噪声困扰,可以向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反映,留存噪声监测的相关证据。若双方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切勿冲动处理,避免引发新的纠纷。”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官胡美青说。

  因楼上小孩在家中玩耍发出噪声,楼下邻居心生不快与孩子的父亲发生争执致人重伤,被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因不满邻居的长期噪声,59岁老人伤害3名女租客;因在家中睡觉时被隔壁砸墙声吵醒,安徽凤阳袁某与邻居理论不成,一气之下将对方戳成重伤……近年来,因无法忍受噪声又沟通协商无果后实施过激报复行为的案件屡有发生。噪声问题看似事小,却事关个人身心健康以及邻里与社会和谐,采用非理智方法处理不仅伤人也会害己。

  依法维权,噪声扰民须担责

  钱先生家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正好位于赵女士家上方,赵女士认为按照小区设计要求,其室外机放置区域并非设计预留位置,工作时产生的噪声严重影响自己的生活,特别是夜晚使用空调时,自己根本无法正常休息。赵女士多次找到单位及物业公司与钱先生沟通,但对方坚决不拆除,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钱先生将空调室外机拆除,安装至预留的指定区域,并赔礼道歉。

  庭审中,钱先生觉得,自己家空调位置远高于赵女士家屋顶位置,对赵女士没有影响,而且空调室外机位置经过验收合格,赵女士无权强行指定安装空调室外机的位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钱先生将空调室外机安装在赵女士房屋房顶近窗上沿处,空调工作产生的噪声,妨害了赵女士一家的正常生活。因钱先生安装空调室外机并非出于影响赵女士家正常生活的故意,赵女士亦不具有物业管理之责,故对赵女士赔礼道歉、将室外机安装至指定区域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最终判决钱先生将安装的空调室外机拆除。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胡美青说。

  宋先生在对自家房屋进行装修后不久,楼下邻居田先生因“突发胸痛”被救护车送到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田先生病情为冠心病、急性前壁心肌梗死等。田先生起诉要求宋先生赔偿急救费、住院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25.3万余元。

  庭审中,宋先生称田先生是在装修结束后才犯病,其病情与自家装修没有关系。对此,田先生申请了司法鉴定,鉴定意见为,田先生突发急性前壁心肌梗死与当日宋先生家的装修环境噪声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对于宋先生提出田先生病发当日装修已经结束的异议,鉴定机构认为,病变基础与田先生自身情况有关,但疾病发病有累积过程,需要数日,当日是否有装修行为不影响司法鉴定的结果。

  经审理,法院认为,对田先生因装修环境噪声产生的合理经济损失,宋先生理应按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最终,判决宋先生赔偿急救费、救护车费、医疗费共计1.3万余元。

  新法施行,守护耳边安宁

  6月5日,于去年底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同时废止。

  “首先,新噪声法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去掉了原法名称中的‘环境’二字,重新界定了噪声污染的内涵,扩大了法律的适用范围,这有利于解决部分噪声污染行为在现行法律中存在监管空白的问题。”广东广和(长春)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王雨琦律师说。

  “这些都是与我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有了这部法律,广场舞音乐声太大扰民、室内装修刺耳声不分昼夜、邻居宠物半夜乱叫等问题的解决都有了法律依据。新法还提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国家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公共场所管理者、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志愿者等开展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这有利于推动形成多元共治的污染防治新格局。”王雨琦说。

  随着公众对噪声问题的关注程度不断加深,除了新噪声法“长出牙齿”,根据最高法此前出台的环境禁止令司法解释,在噪声污染案件中,人民法院还可以根据申请人在诉讼前或诉讼中的申请,出具禁止令,及时制止正在发生的噪声污染。今年4月,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发出全国首份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有力保障了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的居家学习生活安宁。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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