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西藏网 > 即时新闻 > 国内

甘肃省平凉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案一审宣判

发布时间:2022-03-17 13:48:00来源: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3月17日电 据“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消息,2022年3月16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平凉市委原常委、市政府原常务副市长黄继宗受贿案,以被告人黄继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万元。随案移送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尚未追缴到案的违法所得,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9年,被告人黄继宗在担任庆阳市正宁县县长、县委书记、庆阳市政府秘书长、庆阳市政府副市长、甘肃省平凉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规划审批、工程承揽、土地出让、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索要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1844万余元。黄继宗将受贿的部分赃款用于放贷生息,产生收益83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继宗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黄继宗有坦白情节;大部分赃款赃物已追缴到案;认罪、悔罪,依法可从轻处罚,但部分犯罪有索贿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宣判后,被告人黄继宗当庭表示服从法院判决,不上诉。

(责编: 陈濛濛)

版权声明:凡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或“中国西藏网文”的所有作品,版权归高原(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任何媒体转载、摘编、引用,须注明来源中国西藏网和署著作者名,否则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