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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劳动关系呼唤劳动法典

发布时间:2022-03-09 10:47:00来源: 工人日报

  新型劳动关系呼唤劳动法典

  本报北京3月8日电(记者张菁 陈晓燕 郝赫)平台用工等新的劳动用工方式大量涌现,现有劳动法律能否有效发挥作用?目前的劳动法律体系中,一些规定不适应时代发展,一些领域存在立法空白……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建议,把现有劳动法律资源上升为完整性、体系化的劳动法典,为劳动者提供更加清晰、稳定的保障。

  新技术的发展,复杂多变的用工形式不断出现,给劳动关系认定带来很多难题。“享受劳动法律保护,第一步需要确认劳动关系。”全国人大代表、北京金融法院法官厉莉介绍说,目前,认定劳动关系依据的仍是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应适时更新完善,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就劳动关系与劳务关系的区分、新就业形态的关系认定产生争议。

  郑功成表示,现行法律对劳动关系的特殊性考虑不足,使很多劳动者无法享受劳动法律的全面保护。编纂法典能够解决调整范围不足的问题,把所有形态的劳动都纳入法律体系保护。

  这次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航天科工集团航天海鹰(镇江)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装配制造技术中心副主任王巍带来了“废止探亲假”的建议,理由是这项1981年出台的规定已经过时,大量非公企业没有被涵盖。

  在现行劳动法律体系中,像这样分散于各个文件中的“高龄”规定还有很多,例如“劳动者因父亲去世请假8天被辞退”的事件,让1980年出台的“3天丧假”制度没有更新受到诟病。

  “在灵活用工新常态下,基本劳动标准立法显得更为迫切。”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组织部部长张茂华建议,对现有劳动基准制度的执行情况和存在问题进行摸底与评估,找准平台用工基本劳动标准设定的突破口,在特定形态、重点行业、个别地区劳动者群体中开展地方(行业)立法先行以及试点评估,经反复调研逐步获取实践数据,形成政策经验,及时巩固上升为法律制度。

  此次全国两会,全国人大代表、北京乾坤(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律师法蒂玛·马合木提带来了关于筹备劳动法典立法工作的建议。针对当前劳动领域一些法律法规不适应时代发展需要尽快修订的现状,她认为,不应该是对单部法律的修补,而是应该站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高度制定科学系统的劳动法典。

  “劳动法典的定位应该是调整全社会各种类型劳动及其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和。”郑功成认为,劳动法典的使命不能仅限于调整某一种类型的劳动形态,而应将全社会所有形态的劳动及其社会关系都纳入进来,“如果说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那么劳动法典应该是社会劳动的百科全书。”

  张菁 陈晓燕 郝赫

(责编: 陈濛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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