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指导意见强化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保障
中新网广州3月1日电 (唐贵江 李璐)记者1日从广东省自然资源厅获悉,近日该厅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促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了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类型、供地方式、农村存量建设用地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针对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认定标准不明确的问题,该《指导意见》提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项目类型分为农业加工型、农旅融合型、接二连三型和全产业链型。
该《指导意见》共分为九个部分,提出要通过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强化用地指标保障、优化用地审批手续、规范使用设施农业用地等举措,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合理用地需求,为农村产业发展壮大留出用地空间,推动农村产业融合发展,全面实现乡村振兴。
在项目前期的规划统筹上,该《指导意见》提出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各地要安排不少于10%的新增建设用地规模,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
《指导意见》还中明确,对于确需布局在村庄建设边界外的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而必须的配套设施建设,明确其按不超过30亩建设用地安排和项目用地面积的1%进行控制,减少对生态环境和乡村风貌的破坏,守住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
针对农业设施建设中可能出现乡村风貌失控问题,该《指导意见》提出,农业设施中的永久性建筑应当符合当地乡村风貌管控要求,鼓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对农业设施分类型提出具体的风貌管控要求并对外公开,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引导和管控,避免出现广东省农房风貌失控由乱再治的情况。(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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